•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18-00056
  • 备注/文号: 永湖党政办〔2018〕44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8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湖镇益溪流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湖党政办〔2018〕44号
来源:永安市大湖镇 时间:2018-04-18 14:47

各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我镇益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镇益溪河保护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永安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大湖镇益溪流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及永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源头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机制,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按制度管事,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财政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配合,各村负责。

  2、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禁止未批先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3、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建立档案制度和统计制度,做好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牵头,公路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益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或经论证后将污水接入镇污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用水效率低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对污水未按期集中处理的,暂停其区内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批。

  (3)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责任单位:经济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5、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生猪出栏总量控制指标,按要求完成了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针对流域内牛蛙养殖场污水排放,展开清查工作,对牛蛙养殖场业主进行宣传,并下发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牛蛙养殖场项目建设禁养,限期拆除牛蛙养殖场设施。

  (2)推进养殖水域污染整治。

  严控鱼塘养殖规模,改进投料方式,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重点养殖水域要开展水环境检测预警工作。

  (3)农药和化肥污染整治。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负责。

  6、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覆盖面。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效率和覆盖面。统筹综合治理方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

  (2)加强乡镇垃圾、建筑工程弃土弃渣的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责任单位:村建所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配合,各村负责。

  7、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加强采砂作业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行为。

  水利工作站牵头,国土所、派出所配合,各村负责。

  8、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流域内所有水电站要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各村负责。

  9、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

  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创建绿色矿山。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国土所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林业站、国土所配合,各村负责。

  10、加强水生态修复。

  (1)实施小流域治理,结合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责任单位:水利工作站牵头,经济服务中心、村建所配合,各村负责。

  (2)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阔叶化改造项目,加大湿地保护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快推进主要河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中幼抚育、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加强对竹山经营的指导,科学施肥,严控深翻扩鞭、杜绝毁林扩鞭。加强对林木采伐作业管理,禁止修机耕道集材。

  责任单位:林业站牵头,各村负责。

  三、工作内容分解

  1、益溪各行政村境内河段含支流,沿河河道弃土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

  责任人员单位:

  组  长:各片牵头领导;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成  员: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

  治理措施:①各村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益溪流域巡查,做好各村垃圾收集清运,防止乱倒垃圾现象,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②针对各自辖区河岸,岸坡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固废等杂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③将环境整治前后照片进行拍照对比,垃圾倾倒处设立警示牌。

  ④修建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集中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2、沿河养殖户等养殖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牛蛙养殖废水污染。

  责任人员单位:

  组  长:吴春根;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成  员:环保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站、各包村干部。

  治理措施:①加强巡查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督促流域内其他畜禽养殖户限期自行改造升级,对不改造或改造后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关闭和拆除。

  ②主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科学使用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③2018年8月底对境内牛蛙养殖进行整治,督促流域内养殖户按期进行关闭和拆除。

  3、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河道清淤。

  责任人员单位:

  组  长:李斌;成  员:水利工作站、供电所、各包村干部。

  治理措施:(1)加强河道巡查,全面取缔非法采,洗砂行为;(2)严厉打击以电站清淤维修等名义泄水非法洗,采沙等行为。(3)及时清理电站库区内垃圾,确保河道行洪顺畅,河面清洁。(4)加强水电站监管力度,确保执行最小下泄水流量。

  4、工矿企业污染整治。

  荣和选矿有限公司、大溪丰(棕榈窠)重晶石矿、南山后重晶石矿、启胜重晶石矿产有限公司新洋选矿厂等采选矿污染治理。

  治理措施:①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②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确保排放达标。

  责任人员单位:组  长:罗毅专;成  员:环保站、经济服务中心、安办、国土所。

  5、分段开展益溪河道清淤工作。

  责任人员单位:

  组  长:李斌;成  员:水利工作站、各村主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开展河库(湖)管护体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一是落实组织机构。河长制工作人员要上岗到位,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目标任务。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镇对村(居),签订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会议协调机制。对益溪流域各村水环境状况进行初查,每月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进度、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每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各村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通过定期召开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解决益溪流域重大问题;研究对策,监督落实。

  (三)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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