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20-3000-2019-00001 文号永林〔2018〕24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1-22
标题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20-3000-2019-00001
文号 永林〔2018〕24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11-22
标题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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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林业站、永林股份公司、永安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三明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决定从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㈠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或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成员,企业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㈡各单位是否按照今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㈢各单位是否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加强辖区企业危险源(如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用水用电等)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彻底落实整改等情况; 

  ㈣今年“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活动方案、宣传内容、小结、照片等); 

  ㈤是否建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安全档案,包括建立辖区内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粉尘涉爆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等;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相关材料(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整改反馈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检查照片等);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小结等资料; 

  ㈥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二、检查方式 

  ㈠各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要根据今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对本辖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全查)。 

  ㈡督查检查。成立督查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抽查,辖区企业总量10家以下抽查2家,总量11-20家以上抽查3家,总量21家以上抽查4家林业企业检查。永林股份公司和永安国有林场各抽查一个下属单位检查。本次督查检查分2个小组:第1组组长陈成碧副局长,成员为郑光明、刘荣峰、李茂生(专家),检查单位:永林股份公司、城区、贡川、上坪、西洋、青水、槐南林业站;第2组组长林海青副主任,成员为蔡庆民、永安国有林场安办抽调1人、刘智忠(专家),检查单位:永安国有林场、洪田、小陶、罗坊、安砂、曹远、大湖林业站。检查时间:2018年12月5-20日,12月22日前提交检查成果。 

  各检查督查小组必须对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填写隐患检查告知单,并汇总。由辖区林业站负督促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评依据。 

  三、检查要求 

  ㈠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的原则,严厉打击,及时给予曝光,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㈡督促抓好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分解落实责任,按要求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方案,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将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监察部门督察督办内容,凡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进度缓慢、拖延不改以及因此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告诫和问责。 

  ㈢及时反馈情况。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提交检查督查成果(包括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治理汇总表、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检查照片、年度安全生产考评表、检查报告),于2018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林业局安办汇总。 

  联系人:蔡庆民   电话:3624937    

  邮箱:yacqm@163.com 

 

 

  永安市林业局  

  2018年11月22日 

各林业站、永林股份公司、永安国有林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三明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决定从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㈠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或纳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成员,企业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㈡各单位是否按照今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㈢各单位是否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加强辖区企业危险源(如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用水用电等)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彻底落实整改等情况; 

  ㈣今年“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活动方案、宣传内容、小结、照片等); 

  ㈤是否建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安全档案,包括建立辖区内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粉尘涉爆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等;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相关材料(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整改反馈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检查照片等);年度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小结等资料; 

  ㈥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二、检查方式 

  ㈠各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要根据今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对本辖区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全查)。 

  ㈡督查检查。成立督查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抽查,辖区企业总量10家以下抽查2家,总量11-20家以上抽查3家,总量21家以上抽查4家林业企业检查。永林股份公司和永安国有林场各抽查一个下属单位检查。本次督查检查分2个小组:第1组组长陈成碧副局长,成员为郑光明、刘荣峰、李茂生(专家),检查单位:永林股份公司、城区、贡川、上坪、西洋、青水、槐南林业站;第2组组长林海青副主任,成员为蔡庆民、永安国有林场安办抽调1人、刘智忠(专家),检查单位:永安国有林场、洪田、小陶、罗坊、安砂、曹远、大湖林业站。检查时间:2018年12月5-20日,12月22日前提交检查成果。 

  各检查督查小组必须对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填写隐患检查告知单,并汇总。由辖区林业站负督促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反馈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评依据。 

  三、检查要求 

  ㈠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的原则,严厉打击,及时给予曝光,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㈡督促抓好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分解落实责任,按要求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方案,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坚决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将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监察部门督察督办内容,凡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进度缓慢、拖延不改以及因此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告诫和问责。 

  ㈢及时反馈情况。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小组提交检查督查成果(包括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治理汇总表、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检查照片、年度安全生产考评表、检查报告),于2018年12月22日前报送市林业局安办汇总。 

  联系人:蔡庆民   电话:3624937    

  邮箱:yacqm@163.com 

 

 

  永安市林业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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