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19-00001 文号永价〔20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9-01-03
标题 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19-00001
文号 永价〔2019〕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19-01-03
标题 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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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现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安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专业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的五种情况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永价费[2012]6号、永价[2018]2号相应废止。

  附件: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永安市物价局

  2019年1月3日

 

件:

安市城区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单位

费标

路泊位

一级路段

元/车

1时内3元1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级路段

元/车

1时内21小小时加收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级路段

元/车

专业停车场

级停车场

元/辆

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级停车场

元/辆

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明:1、道路泊位段等级停车场等级由市市管理局定。

      2、道路泊位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费道路泊位21:01-次日7:59时间段停车免收费。

       3停车场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大车辆按两个车位收费计算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各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现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永安市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一)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二)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四)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需要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专业停车场和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各停车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免费规定,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所列的五种情况车辆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各停车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场所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永价费[2012]6号、永价[2018]2号相应废止。

  附件:永安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永安市物价局

  2019年1月3日

 

件:

安市城区机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  

单位

费标

路泊位

一级路段

元/车

1时内3元1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级路段

元/车

1时内21小小时加收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级路段

元/车

专业停车场

级停车场

元/辆

2小时内4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级停车场

元/辆

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明:1、道路泊位段等级停车场等级由市市管理局定。

      2、道路泊位及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费道路泊位21:01-次日7:59时间段停车免收费。

       3停车场占用两个停车位的大车辆按两个车位收费计算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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