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19-00002 文号永上政〔2019〕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21
标题 永安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19-00002
文号 永上政〔2019〕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21
标题 永安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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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21号)工作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政村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明显改善乡村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4日前完成) 

  结合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进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排查、乡抽查的方式,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3月底前完成排查)。 

  特别是位于上坪村集镇、偏远村等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政府。 

  (2)村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出租牟利,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3)乡抽查。村建站、国土所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全省及市实际统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业主、(企业部分由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5月底前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村建部门要主动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云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魏晓龙   人大主席 

        林志伟   燕东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晓燕   党政办主任  

        卓永明   财政所所长 

        李连伟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黎茂文    社会事务发展办主任  

        蒋云洁   经济服务中心主任、村建站副站长 

        张根福   国土所所长  

        李志坚    林业站站长 

        罗春来   麻岭茶场场长 

        姜美玉    上坪中心幼儿园园长 

        刘少武    农业服务干事 

        涂文珍    安监站干事 

        陈  莹    村建站干事 

        陈勇成   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治萍   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仙华   甲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坤   龙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仁永   共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诗华   大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孝添   铜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月珍   合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成伟   联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其志   荆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站,由李连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根福、曾丽英、蒋云洁、涂文珍、陈莹组成。 

  (二)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供各村(居)排查参考使用;开展在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居)、有关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办房函〔2019〕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11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9〕21号)工作部署和2月27日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政村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统筹兼顾,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乡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明显改善乡村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4日前完成) 

  结合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进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排查、乡抽查的方式,对全乡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坚持八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3月底前完成排查)。 

  特别是位于上坪村集镇、偏远村等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政府。 

  (2)村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出租牟利,是否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建设、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排查。 

  (3)乡抽查。村建站、国土所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全省及市实际统一制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建档立卡。排查的房屋要全部登记,拍照留存,建立纸质和电子“一房一户一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业主、(企业部分由乡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5月底前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村建部门要主动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依法执行。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上坪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云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魏晓龙   人大主席 

        林志伟   燕东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晓燕   党政办主任  

        卓永明   财政所所长 

        李连伟   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黎茂文    社会事务发展办主任  

        蒋云洁   经济服务中心主任、村建站副站长 

        张根福   国土所所长  

        李志坚    林业站站长 

        罗春来   麻岭茶场场长 

        姜美玉    上坪中心幼儿园园长 

        刘少武    农业服务干事 

        涂文珍    安监站干事 

        陈  莹    村建站干事 

        陈勇成   上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治萍   九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仙华   甲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坤   龙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仁永   共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诗华   大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孝添   铜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邹月珍   合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成伟   联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其志   荆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站,由李连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张根福、曾丽英、蒋云洁、涂文珍、陈莹组成。 

  (二)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因专项整治力度不大造成新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省里制定的统一排查标准,已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供各村(居)排查参考使用;开展在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村(居)、有关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对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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