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3-3000-2019-00008 文号永青政文〔2019〕2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19
标题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13-3000-2019-00008
文号 永青政文〔2019〕2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3-19
标题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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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以及参考历年《永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在对我乡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概况

  根据本年度防治方案修编要求,经对我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实排查,对已搬迁、已治理、已趋稳定和危险性危害性小的灾点进行核实后,最后确认需进入2019年度汛期防范的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合计为5处滑坡地质灾害点。

  地质灾害点经核查确认,全乡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2个,分布在百芑坵村1个(后门山潜在滑坡),青水村1个(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滑坡),危害性达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3个罗溪村1个、龙吴村1个、炉坵村1个。经统计地质灾害点潜在威胁涉及12户64 人。

  按省政府要求本年度开始对高陡边坡隐患点列入监管范畴,经摸排核实,全乡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04处,影响122户590人。全乡21个行政村均有分布,其中:较多的7个村6至10个点之间,较少的14个村2至5个点之间。

  各村突发性地灾点的种类与危害程度分级与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与发展态势预测

  (一)主要威胁对象

  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主要有: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及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岩溶地面塌陷问题。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

  4、部分沟谷或尾矿库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

  (二)发展态势预测与主要影响范围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以及部分小型的沟谷型泥石流灾害为主。原地质队调查所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以及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的范围内,均应列为高发易发区段;此外,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及尾矿库区、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以及部分山区农村高陡边坡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亦较大。具体危险区范围主要有:

  1、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人为开挖的高陡边坡和坡脚。

  2、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3、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以及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4、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尾矿库区,以及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均为地质灾害危险范围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和本年度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一) 重点防范期

  根据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般为4月—10月份的雨季降雨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5—6 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份的台风暴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此外,汛期日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过程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 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各村和水利、交通、学校、旅游、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根据当期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和台风暴雨警报,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二) 本年度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本年度正在治理或拟列入申报治理的地灾点有:青水乡青源自来水厂滑坡治理点。对治理点本年度应抓紧完成部份治理工程并争取早日进行验收工作,或拟申报落实治理立项工作。

  本年度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安全度汛。

  预测本年度潜在发生地质灾害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分布于我乡的青水、百芑坵、罗溪等村。全乡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有:青水乡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滑坡、百芑坵村后门山潜在滑坡等,这些区域为地灾主要高发易发区段,潜在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应加以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本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各村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9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表2);青水畲族乡各村地质灾害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3)。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乡、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乡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乡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应当将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来抓,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建立乡、村、村民小组、地灾点监测人(户主)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必要时联系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与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设施、民房等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做好校舍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旅游部门要做好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应适时关闭景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民政部门要储备救急物资;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重大地质灾害。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乡广播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乡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表4)。本年度全乡各村具体地质灾害点及其防治协管员和防灾监测人员名单详见(附表5)。

  (三) 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

  1、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对每一个列入监管的地灾隐患点,都要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汛期地质灾害群众防御转移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员,汛期监测人员;规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转移安置地点等。有条件的村应适时组织村组民众进行转移逃生避让演练。

  2、发放“两卡”。对每一个列入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发放到当事群众的手中。其中“避险卡”要有受灾群众的签名,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能力,告之灾情状况和注意事项、居住风险和逃生避让常识。

  3、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凡已列入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规格要求之内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警示牌应设立于醒目地带,以起到警示作用;毁坏或已破旧的,要及时组织更换。

  乡及有关单位,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乡村等民居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其警示标志由各乡镇(村组)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公路沿线范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库库区、沿溪河堤岸范围的由水利主管部门设立;非煤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隐患区由安监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业主设立;煤炭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隐患区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业主设立;各类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设立;旅游景区范围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督促景区管理部门设立;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由各单位负责设立。其它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各类施工项目业主凡有发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都应及时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四) 落实值班制度

  在雨季或汛期或台风登陆季节,乡与各有关职能单位都要制定24 小时值班制度,排出全年度及节假日的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并随时接受省人民政府或职能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抽查;值班期间被抽检到虚岗脱岗的,将按玩忽职守与渎职条例严肃处理。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段,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均应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报告、转达、通知、处理意见等。

  (五) 建立巡查与监测工作制度

  乡要建立地质灾害巡查与监测工作制度。乡应建立地灾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工作,各隐患点都要做好巡查工作的基础台账。

  监测人的监测频率为正常的雨前、雨中、雨后各监测一次,在持续降雨期间需加大监测频率,确保能掌握险情动态变化情况;对于大型山体裂缝或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点,汛期应派专人值守监测。监测手段科采取目视监测、设桩或者结合贴片监测、仪器监测等。监测记录内容主要为隐患点变形破坏过程的前兆特征(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滚石滑落、新土出露、房屋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发生鼓丘或隆起、植物歪斜、动植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

  地质灾害的巡查与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防灾责任人或具体监测人;具体如下:

  1、乡村等民居区域的巡查防灾责任人是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民小组长等;监测人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指派的青壮年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

  2、公路沿线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乡交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公路养护人员。

  3、水库库区、沿溪河堤岸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水利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水利部门的巡堤人员。

  4、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的防灾责任人是乡安监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矿山业主;监测人是矿山安全员。

  5、各类学校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教育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学校校长;监测人是指定老师。

  6、旅游景区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旅游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主要投资人等;监测人是景区指定管理人员。

  7、施工工地的防灾责任人是乡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项目业主及项目经理等;监测人是施工工地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

  8、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防灾责任人是该单位法人代表;监测人为单位指定员工。

  (六) 建立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与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 万元以上)的灾情,都要进行速报。各相关单位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 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

  ——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乡和国土资源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逐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人民政府。发现潜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市自然资源局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和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派出专家组前往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七) 建立气象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

  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Ⅲ级(黄色,注意级),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并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2.IV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Ⅳ级(橙色,预警级),乡镇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Ⅴ级(红色,警报级),乡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和受高陡边坡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与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抢险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动用主要救援力量强行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一般指IV—Ⅴ级响应期间),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每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巡查和防范。台风和强降雨过后,一般要在专家给出结论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八) 建立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机制

  乡每年地质灾害点的增加与删减工作,应由各基层单位上报青水国土资源所,再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野外认证,通过专家踏勘报告进行落实核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数据库备案后才能完成。对于已趋稳定的、已经搬迁的、已无危害或危险性危害性小的灾点,也应按上述程序才能进行核销。

  本年度各村需将高陡边坡列入防治管理,由于高陡边坡数量众多,建议有条件的乡可聘请专业队伍对高陡边坡进行摸排核查分类,按危险性分类管理。对真正潜在重大或较大危险隐患的高陡边坡及时列入搬迁、治理,或实行雨季避让。

  1.较大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汛期应加强各灾点的预防、值班、巡查、监测工作。未搬迁或治理前,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省(市)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到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分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按防灾预案疏散撤离到指定避险点。

  2.一般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防治点:乡和相关部门对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核销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防止村民汛期回到原危险区居住和劳作,以确保安全。一般级地灾点当事人在汛期同样应及时主动进行疏散避险撤离,加强巡查监测或消除潜在隐患等预防性工作。

  (九) 规范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并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一般由责任方或受益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2.各灾点采用什么治理措施,应结合隐患点的危险性与危害性、经济能力及可操作性,一般由专业队伍进行认定。

  一些危害性大或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家治理经费进行大型工程治理

  一些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但达不到国家大型治理要求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般由专家野外调查确定进行简易降险工程治理,或直接确定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一些已趋稳定且危险性危害性很小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般由专家野外调查确定进行简易降险措施,或采取雨季避让即可。

  3.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4.各个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措施应按已发布的《永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实施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十)其它保障机制

  1、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

  主要由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等有生力量组成;其次由各防灾成员单位的党员干部、基干民兵、工作骨干组成。各相关单位要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灾责任人,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查明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人数,形成转移避让人员清单,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接到监测情况发出的危险预警后,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完善体制

  乡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乡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乡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必要时需组织进行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和群众逃生避让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乡及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乡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规定》以及参考历年《永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在对我乡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修编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概况

  根据本年度防治方案修编要求,经对我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实排查,对已搬迁、已治理、已趋稳定和危险性危害性小的灾点进行核实后,最后确认需进入2019年度汛期防范的主要突发性地质灾害点合计为5处滑坡地质灾害点。

  地质灾害点经核查确认,全乡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2个,分布在百芑坵村1个(后门山潜在滑坡),青水村1个(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滑坡),危害性达一般级的地质灾害点3个罗溪村1个、龙吴村1个、炉坵村1个。经统计地质灾害点潜在威胁涉及12户64 人。

  按省政府要求本年度开始对高陡边坡隐患点列入监管范畴,经摸排核实,全乡高陡边坡隐患点共计104处,影响122户590人。全乡21个行政村均有分布,其中:较多的7个村6至10个点之间,较少的14个村2至5个点之间。

  各村突发性地灾点的种类与危害程度分级与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情况详见(附表1

  二、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与发展态势预测

  (一)主要威胁对象

  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主要有:

  1、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2、对于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及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岩溶地面塌陷问题。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

  4、部分沟谷或尾矿库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是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

  (二)发展态势预测与主要影响范围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以及部分小型的沟谷型泥石流灾害为主。原地质队调查所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以及境内需要重点关注的危害性达较大级的地质灾害点的范围内,均应列为高发易发区段;此外,部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削坡地段、开采矿山区域及尾矿库区、引(蓄)排水设施下游和水库水位波动影响地带、以及部分山区农村高陡边坡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亦较大。具体危险区范围主要有:

  1、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人为开挖的高陡边坡和坡脚。

  2、居民居住区、学校房前屋后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高陡自然土质斜坡和坡脚。

  3、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以及侵蚀河岸岸坡边缘。

  4、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尾矿库区,以及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均为地质灾害危险范围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和本年度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一) 重点防范期

  根据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一般为4月—10月份的雨季降雨较集中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5—6 月的连续强降雨时段、7—10月份的台风暴雨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此外,汛期日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过程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 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

  各村和水利、交通、学校、旅游、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根据当期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和台风暴雨警报,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二) 本年度重点防治工作安排

  本年度正在治理或拟列入申报治理的地灾点有:青水乡青源自来水厂滑坡治理点。对治理点本年度应抓紧完成部份治理工程并争取早日进行验收工作,或拟申报落实治理立项工作。

  本年度应持续强化与推进地灾搬迁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和旧宅拆除与退耕复垦工作;对已搬迁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汛期防止村民回到原危险区域居住和劳作,以确保安全度汛。

  预测本年度潜在发生地质灾害危害较大的高发区域,主要分布于我乡的青水、百芑坵、罗溪等村。全乡危险性和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有:青水乡青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厂滑坡、百芑坵村后门山潜在滑坡等,这些区域为地灾主要高发易发区段,潜在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应加以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调整充实本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各村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切实组织、指挥我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9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详见(附表2);青水畲族乡各村地质灾害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3)。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乡、村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领导负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乡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乡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主体,应当将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来抓,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建立乡、村、村民小组、地灾点监测人(户主)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必要时联系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与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各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设施、民房等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防汛办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坝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做好校舍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旅游部门要做好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台风暴雨季节应适时关闭景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民政部门要储备救急物资;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安监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重大地质灾害。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乡广播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乡主要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详见(附表4)。本年度全乡各村具体地质灾害点及其防治协管员和防灾监测人员名单详见(附表5)。

  (三) 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发放“两卡”,设立警示牌

  1、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对每一个列入监管的地灾隐患点,都要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汛期地质灾害群众防御转移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员,汛期监测人员;规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转移安置地点等。有条件的村应适时组织村组民众进行转移逃生避让演练。

  2、发放“两卡”。对每一个列入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发放到当事群众的手中。其中“避险卡”要有受灾群众的签名,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能力,告之灾情状况和注意事项、居住风险和逃生避让常识。

  3、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凡已列入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规格要求之内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警示牌应设立于醒目地带,以起到警示作用;毁坏或已破旧的,要及时组织更换。

  乡及有关单位,凡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原则上都要在第一时间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牌或警示标志。按照《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乡村等民居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其警示标志由各乡镇(村组)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公路沿线范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库库区、沿溪河堤岸范围的由水利主管部门设立;非煤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隐患区由安监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业主设立;煤炭矿山开采区、采空区、尾矿库隐患区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业主设立;各类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设立;旅游景区范围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督促景区管理部门设立;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由各单位负责设立。其它相关部门、受威胁单位、各类施工项目业主凡有发现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都应及时设立地质灾害危险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主要有“地质灾害危险区,请注意安全”、“地质灾害危险区,禁止通行”、“地质灾害危险区,请勿靠近”等;威胁范围较大的,相同内容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应设立多处。警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设立人统一落款为永安市人民政府。

  (四) 落实值班制度

  在雨季或汛期或台风登陆季节,乡与各有关职能单位都要制定24 小时值班制度,排出全年度及节假日的人员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并随时接受省人民政府或职能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抽查;值班期间被抽检到虚岗脱岗的,将按玩忽职守与渎职条例严肃处理。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段,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均应实行领导带班,双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报告、转达、通知、处理意见等。

  (五) 建立巡查与监测工作制度

  乡要建立地质灾害巡查与监测工作制度。乡应建立地灾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工作,各隐患点都要做好巡查工作的基础台账。

  监测人的监测频率为正常的雨前、雨中、雨后各监测一次,在持续降雨期间需加大监测频率,确保能掌握险情动态变化情况;对于大型山体裂缝或潜在重大危害的地质灾害点,汛期应派专人值守监测。监测手段科采取目视监测、设桩或者结合贴片监测、仪器监测等。监测记录内容主要为隐患点变形破坏过程的前兆特征(如泉水变浑、井水突变、山体变形开裂、滚石滑落、新土出露、房屋裂缝扩张、地面下沉、地表发生鼓丘或隆起、植物歪斜、动植物异常等),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预报。

  地质灾害的巡查与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防灾责任人或具体监测人;具体如下:

  1、乡村等民居区域的巡查防灾责任人是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民小组长等;监测人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中指派的青壮年或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

  2、公路沿线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乡交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公路养护人员。

  3、水库库区、沿溪河堤岸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水利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水利部门的巡堤人员。

  4、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的防灾责任人是乡安监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矿山业主;监测人是矿山安全员。

  5、各类学校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教育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学校校长;监测人是指定老师。

  6、旅游景区的防灾责任人是乡旅游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主要投资人等;监测人是景区指定管理人员。

  7、施工工地的防灾责任人是乡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项目业主及项目经理等;监测人是施工工地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

  8、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防灾责任人是该单位法人代表;监测人为单位指定员工。

  (六) 建立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与时限要求。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 万元以上)的灾情,都要进行速报。各相关单位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 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的灾情和险情。

  ——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乡和国土资源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永安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逐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人民政府。发现潜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市自然资源局要在48小时内将险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和国土资源所应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派出专家组前往调查,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地点、时间、类型、规模、成因和发展趋势,以及伤亡和失踪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七) 建立气象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防汛部门在汛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信息,其中Ⅰ—Ⅱ级可不予发布,Ⅲ—Ⅴ级应向社会发布。

  对Ⅲ—Ⅴ级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一般要求如下: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Ⅲ级(黄色,注意级),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并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

  2.IV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Ⅳ级(橙色,预警级),乡镇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按转移预案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防治Ⅴ级(红色,警报级),乡人民政府及防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24小时在值班室值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乡人民政府要及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村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和受高陡边坡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挂村与驻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抢险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请求动用主要救援力量强行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在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一般指IV—Ⅴ级响应期间),乡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并组织对其他区域(含每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巡查和防范。台风和强降雨过后,一般要在专家给出结论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八) 建立地质灾害分级管理机制

  乡每年地质灾害点的增加与删减工作,应由各基层单位上报青水国土资源所,再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野外认证,通过专家踏勘报告进行落实核准,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数据库备案后才能完成。对于已趋稳定的、已经搬迁的、已无危害或危险性危害性小的灾点,也应按上述程序才能进行核销。

  本年度各村需将高陡边坡列入防治管理,由于高陡边坡数量众多,建议有条件的乡可聘请专业队伍对高陡边坡进行摸排核查分类,按危险性分类管理。对真正潜在重大或较大危险隐患的高陡边坡及时列入搬迁、治理,或实行雨季避让。

  1.较大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防治经费及时进行搬迁或治理,汛期应加强各灾点的预防、值班、巡查、监测工作。未搬迁或治理前,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省(市)有关防灾资信在汛期或强降雨阶段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到3—4级时进行预防避让通知,预报等级达4—5级时进行搬迁避让通知,部分危险区应强制撤离或疏散居住人员,按防灾预案疏散撤离到指定避险点。

  2.一般级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防治点:乡和相关部门对一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也要适时进行巡查;对已搬迁治理或核销的地灾点,应进行事后追踪防范,防止村民汛期回到原危险区居住和劳作,以确保安全。一般级地灾点当事人在汛期同样应及时主动进行疏散避险撤离,加强巡查监测或消除潜在隐患等预防性工作。

  (九) 规范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并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一般由责任方或受益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2.各灾点采用什么治理措施,应结合隐患点的危险性与危害性、经济能力及可操作性,一般由专业队伍进行认定。

  一些危害性大或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国家治理经费进行大型工程治理

  一些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但达不到国家大型治理要求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般由专家野外调查确定进行简易降险工程治理,或直接确定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一些已趋稳定且危险性危害性很小的地质灾害或高陡边坡隐患点,一般由专家野外调查确定进行简易降险措施,或采取雨季避让即可。

  3.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禁止人为诱发规模性的地质灾害。

  4.各个地质灾害点的防治措施应按已发布的《永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关实施方案执行,落实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向正常有序的长效轨道。

  (十)其它保障机制

  1、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

  主要由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等有生力量组成;其次由各防灾成员单位的党员干部、基干民兵、工作骨干组成。各相关单位要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质,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方案。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灾责任人,具体布置落实防灾措施;组织查明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受威胁人数,形成转移避让人员清单,要做到家喻户晓、转移有序、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接到监测情况发出的危险预警后,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实施搬迁转移与疏散避险。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完善体制

  乡和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乡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乡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宣传图片、标语、防治手册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必要时需组织进行地质灾害专业知识培训和群众逃生避让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真正实现群测群防,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乡及相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乡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巡查、值班、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培训、救灾演练、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搬迁避让和治理工程等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防治经费投入机制,确保防治工作有效运行;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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