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精神,现将永安市本级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附件:永安市本级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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