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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20-3000-2019-00052 | 文号 | 永林〔2019〕173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9-09-04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120-3000-2019-00052 | ||
文号 | 永林〔2019〕17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9-04 | ||
标题 | 永安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林业站、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国有林场:
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安办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林安办〔2019〕2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会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19〕16号)文件要求,坚决防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中秋佳节、竹博会期间生产安全,结合我市林业实际,对全市林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㈠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林业企业是否全面签订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㈡各单位是否加强辖区企业危险源(如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特种设备、用水用电等)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彻底落实整改等情况;
㈢各单位是否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是否按照今年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㈣今年来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达标情况;
㈤今年“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活动方案、宣传内容、小结、照片等);
㈥是否建立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安全档案,包括建立林业企业安全隐患监管台账、粉尘涉爆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等;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相关材料(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整改反馈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检查照片等);
二、检查方式
成立林业局督查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市规上企业、各林业站内业。按照各林业站提供的林业企业一览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本次督查检查分2个小组:第一组组长陈成碧副局长,郑光明、刘荣峰、专家等为成员,检查区域:城区、西洋、青水、槐南、曹远、上坪、贡川;第二组组长林海青副主任,蔡庆民、詹新标、专家等为成员,检查区域:洪田、小陶、罗坊、大湖、安砂、永林股份公司、东坡林场。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结束。
三、检查要求
㈠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的原则,按照职责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㈡督促抓好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分解落实责任,按要求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制定详细方案,严肃认真地进行整改。
㈢及时反馈情况。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小组提交检查督查成果(包括企业安全隐患检查告知单、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企业安全隐患检查监管一览表、企业安全隐患检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结、检查照片等),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安办汇总。
联系人:刘荣峰 联系电话:3624937
邮 箱:liurf068@163.com
永安市林业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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