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8-3000-2019-00001 文号永信联办〔2019〕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信访局 生成日期 2019-08-23
标题 永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建立“信访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108-3000-2019-00001
文号 永信联办〔2019〕1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信访局
生成日期 2019-08-23
标题 永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建立“信访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建立“信访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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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建立“信访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永安市建立“信访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福建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建省信访局《关于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推行建立“信访评理室”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步建立“信访评理室”(以下简称“评理室”)和“访调对接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评理室”、“工作室”,为解决信访矛盾问题搭建平等对话平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开展“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的需要,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需要,是为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是创新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的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有利于维护法治尊严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增强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调解的透明性,目的是着眼群众满意和一次性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推动群众合理合法初次信访投诉一次性及时有效解决。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模式,通过建立“评理室”、“工作室”,引入和发挥公正社会力量,辨明是非、释法析理、定分止争,推动创建信访“三无”(无进京到省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年底前全市完成100 %乡镇(街道)和50%村(居)建设,到2020年上半年全市100%乡镇(街道)、村(居)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 

  1.方便群众。要把“评理室”、“工作室”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的信访工作重要抓手,牢牢把握“最多投一次”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实效,切实减少群众往返奔波,确保评理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评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违背现行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的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3.客观公正。评理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尊重信访事项办理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调查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也要依法据理做好教育疏导信访人的工作,引导信访人在法理情理德理轨道上解决诉求。 

  4.访调对接。建立健全“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就地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人民调解途径优先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信访工作始终。 

  三、实施步骤 

  1、至2019年12月底,100%乡镇(街道)及各辖区的50%村居(社区)完成 “评理室”“工作室”的建立。 

  2、至2020年6月底,乡镇(街道)辖区100%村居(社区)完成 “评理室”“工作室”的建立。 

  四、主要任务 

  (一)搭建好评理室。信访局、司法局要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建立“评理室”、“工作室”。 

  在市信访局设立单独“评理室”、“工作室”,乡镇(街道)“评理室”、“工作室”可设在综治中心或司法所,村级“评理室”可设在村民调解委员会。“信访评理室”应制作科室牌(加挂“访调对接工作室”)、评理工作流程图和评理员花名册,并上墙。设有主持人、评理员、当事人、旁听席、记录员桌签。“评理室”、“工作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评理员库。市“评理室”要确定5 0名以上的评理员,乡镇(街道)“评理室”要确定2 0名以上的评理员,村居(社区)“评理室”要确定1 0名以上的评理员。评理员应发放聘任证书。 

  市信访局、乡镇(街道)、村两委会的“评理室”可从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中,邀请公道正派、不计较参加公益活动得失、无不良行为的人担任评理员,包括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直属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负责人、法律工作者、社会贤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会成员、老村干、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退役军人、老人会理事、村六大员、村教师、村专业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等。评理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充实。评理员根据群众诉求内容来选取,包括了解掌握情况的,与当事人熟悉和信任的,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三)规范工作流程。 

  1.选案。经过初信初访最多投一次没有解决,比较疑难复杂的群众诉求、信访矛盾纠纷。 

  2.提出。群众提出诉求前后,或有关部门在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之前或过程中,由信访人、承办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提出评理要求。 

  3.评理。由市信访局、司法局、乡镇(街道)、村两委会的“评理室”负责人受理并组织评理员在评理室对当事人诉求内容进行评理。评理会应由主持人、评理员、当事人、记录员等人组成,根据诉求内容和经当事人同意,可实行开放式评理,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在当事人陈述基础上,评理员对诉求内容进行情理、德理、法理评议,运用道德、习俗、伦理和乡情力量来感化当事人。 

  4.调查。评理过程中,对诉求的一些事实需要到现场调查的,由主持人与评理员、当事人商量后,组织大家赴现场调查取证。 

  5.定论。经评理合议,得出评理结论,双方当事人认可达成一致意见的,制作和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意见不一致,需要并愿意启动换级评理的,可以由评理组织方提请上级组织评理(包括视频远程评理)。 

  6.记录。主持人确定专人负责评理过程记录,最终记录应经主持人、评理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7.归档。记录员应将评理登记表、评理过程记录单及和解协议书等评理过程所产生的文书予以立卷归档。 

  (四)科学运用成果。对于经评理达成和解的信访诉求,制作评理和解协议书,必要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增 强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加强信访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理室”、“工作室”建设工作,成立“评理室”、“工作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保证评理工作开展的场所和设备,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适当对社会上聘请的评理员发放一定误工误餐补助。 

  2.加强工作指导。信访局、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评理室”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评理员评理业务的培训,提升评理效果。要指导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和访调对接工作制度,指导村居制订修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加强排查化解。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工作,健全完善信访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消除在隐患萌芽状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乡村干部包片排查矛盾纠纷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要认真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人文关怀。要经常下基层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和攀亲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贴近与群众的感情。 

  4.加强宣传总结。要认真总结开展“评理室”、“工作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经常性的开展工作交流,推动评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实效。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开展评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工作出色的优秀评理员,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加强责任考核。乡镇(街道)及各辖区村居(社区)完成 “评理室”、“工作室”工作列为年终综治信访考核内容。 

  附件:1.评理登记表格式 

        2.评理过程记录单格式 

        3.评理和解协议书格式 

        4.评理员花名册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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