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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901-3000-2019-00012 | 文号 | 燕东办〔2019〕61号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燕东街道 | 生成日期 | 2019-10-09 |
标题 | 燕东街道关于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3901-3000-2019-00012 | ||
文号 | 燕东办〔2019〕6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燕东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19-10-09 | ||
标题 | 燕东街道关于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化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探索城乡一体统筹解决贫困机制,三明市确定我市作为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单位之一。从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在全街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统筹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问题,建立精准帮扶机制,推动城乡均衡发展。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燕东街道辖区内有7个社区,3个村,至2019年9月总人口2.6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2.48万人,农村人口 0.13万 人。2019年9月城镇低保户77户 113人,重残单列的有44户45人,城镇特困人口13户13人。目前,全市城镇居民中除享受最低生活政策保障人群外,还有一部分城镇居民家庭因病、因残、因学、因灾且缺乏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亟须开展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到2020年稳定实现城市困难家庭“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让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不掉队”。
二、实施内容
1、帮扶对象:凡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常住城镇居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2019年7月开始580元/月即6960元/年)1.5倍(含)以内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0440元/年)。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城市特困人员。城市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2)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含支出型对象)
(3)城市孤儿。城市失去父母或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院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
(4)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伤)、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并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
2、确认程序。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永安市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要求,必须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一审批、两备案”的“五步工作法”进行。
(1)“一申请”,指符合对象家庭向户籍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两审核”,指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经济核对状况、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街道民政办比对审核确认;在民主评议中要由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各类代表等15人以上组成评议小组;
(3)“两公示”,指社区居委会应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核对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在社区居委会公示栏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对象,交由社区居委会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城市困难家庭户;
(4)“一审批”,指申请对象经社区居委会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统一审批;
(5)“两备案”,指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收集困难家庭确认对象名单,报送市民政部门和市扶贫部门备案
3、精准分类。在确认城市困难家庭户后,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按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困难对象的类别以及需要创业、就业、医疗、教育等救助类型进行帮扶管理。
4、帮扶办法
(1)创业贷款贴息。市扶贫开发协会设立城市困难家庭小额信贷担保金,每户可申请免担保(暂定两年),不高于5万元的小额信贷,并享受当年基准利率贴息补助。
(2)就业培训帮扶。户家庭成员参加省、三明市、永安市创业就业培训,可享受每人每天按200元补助,年培训时间不超过20天,最高按20天补助。
(3)医疗救助帮扶。户家庭成员可享受大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50%以内的补助,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4)教育资助帮扶。户家庭成员正在接受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5)挂钩结对帮扶。街道办事处建立街(居)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等与城市困难家庭“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进行挂钩结对帮扶,开展“巾帼扶贫”、“青年志愿者”等多样的帮困活动;通过思想引导、介绍务工、帮筹资金等方式,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增收脱困。
(6)兜底保障帮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稳定实现城市困难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同时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每月提高补差水平。对于获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通过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灾后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入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7)住房救助帮扶。对于确认为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无房户,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可视为通过资产条件审核,无须经资产核对,视同低保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在实物配租到位前,予以发放租赁补贴,以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补贴发放标准按低保家庭同等标准执行,实施住房保障。
(8)上述2、3、4项资金帮扶不与民政、慈善、总工会等救助补助政策重叠。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街道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民政办。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2、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用实、用足、用好各级财政资金,若各级补助资金不足造成支付困难,街道办要及时反馈,经市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剂资金分配适当调整相关补助标准再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带动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帮扶
工作中。
3、运作保障。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立城市困难家庭信息资料“一户一档”,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户脱困为目标,每个社区要指定专人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与公示工作,及时客观反映家庭困难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按“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及时精准做好数据更新,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监测管理。
4、监管保障。街道办事处收到专项资金后,要统筹好资使用,按照《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资金用于精准帮扶城市困难家庭,早见成效。
燕东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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