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19-00048 文号永市监法〔2019〕6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1-15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206-3000-2019-00048
文号 永市监法〔2019〕6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11-15
标题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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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永安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永政办〔2019〕58号)、《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市监法〔2019〕1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治理体系,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永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通过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全程记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对执法全过程实行可回溯管理,将法制审核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并对其产生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一)强化事前公开

  1.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官方网站建立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权责事项清单,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等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2.对接上级市场监管局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责任单位:法规科、人教科;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承办机构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执法科室包括具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的科室,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等,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编制并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及相关流程图,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应当明确许可事项的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地址、电话等。(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规范事中公示

  6.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事后公开

  10.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全文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我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科室应及时从公示平台上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汇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公示主体信用信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记录

  13.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电子信息格式及配套使用指南,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二)规范音像记录

  14.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6.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7.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严格记录归档

  18.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强化记录实效

  20.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件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论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

  (一)健全审核制度

  22.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范全市市场监管法制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承办意见与法制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章可循。(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二)加强法制审核队伍

  23.法制机构确定本机构的法制审核员。(责任单位:法规科;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24.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适时确定本机构法制审核员。(责任单位: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法规科、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26.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人教科、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编制审核目录清单

  27.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标准、法制审核的具体范围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严格审核把关

  28.按照确定的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时限、责任等,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确保全部重大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保证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统一规范使用本系统法制审核文书范本或法制审核工作手册。(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29.成立实施“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牵头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30.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采取有效措施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全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加快“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中行政执法版块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大力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数字办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市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单位:法规科、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培训宣传

  34.将“三项制度”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培训课程,组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等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责任单位: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推行“三项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经费保障

  36.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队伍建设

  37.高度重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养,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配合市司法局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8.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人教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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