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4-3000-2020-00004 文号槐政〔2020〕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2-25
标题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14-3000-2020-00004
文号 槐政〔2020〕1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2-25
标题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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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根据《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指﹝2020﹞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0﹞2号)、《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卫健局关于下达基层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永财综指﹝2020﹞1号)精神,现下达各村(居)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详见附件),统筹用于支持各村(居)疫情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要全部用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用于购置各村(居)急需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和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各村(居)等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支持基层单位把疫情防控落实工作抓实抓细。

  2.各村(居)要根据疫情轻重、工作强度等要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内,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按每人每天不高于80元的标准,对一线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专项资金购置防控物质不得用于与疫情无关的物资和设备购置。

  3.各村(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财力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相应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共渡难关。

  4.各村(居)要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切实负责起发放一次性临时工作补助及采购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的把关审核且建档备查等工作,届时卫计办、经管站将及时跟踪资金落实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同时各村(居)要积极配合镇纪委和财政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附件:各村(居)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永安市槐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各村(居)疫情防控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序号

村(居)

补助金额(元)

1

槐南村

10000

2

大垅村

10000

3

隔坪村

10000

4

洋头村

10000

5

洋尾村

10000

6

南山村

8000

7

上罗溪村

6000

8

高坪村

6000

9

溪南村

8000

10

皇历村

6000

11

梧桐洋村

5000

12

大龙逢村

5000

13

小龙逢村

5000

14

荆山村

5000

合计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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