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 永民〔2020〕1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24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市民政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58号)《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明民〔2019〕111号),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1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15项,公共服务16项,内部审批(审核)事项0项,其他权责事项40项。
请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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