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 永民宗〔2021〕9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2
各有关乡镇、民族村:
现将《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转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少数民族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明民宗[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三明市2020-2021年中央省级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和自查资料(自查报告、自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典型案例和资金项目实施照片)于8月16日前报市民宗局。
附件:《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转发〈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少数民族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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