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17 文号永湖党政办〔2021〕5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4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制定《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17
文号 永湖党政办〔2021〕5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14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制定《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制定《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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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预防和及时控制各类危机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永安市大湖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重要易发灾害点及存在隐患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赖荣厝 

  无专人管理,无巡查人员;周边堆放可燃物;环境杂乱,杂草多,未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大厝 

  无专人管理,无巡查人员;周边堆放可燃物;环境杂乱,杂草多,未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3、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天爵公祠 

  无专人管理,无巡查人员;周边堆放可燃物;环境杂乱,杂草多,未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上晶厝 

  无专人管理,无巡查人员;未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5、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立师范学校旧址群----若驹公房 

  无专人管理,无巡查人员;未设置消防警示标识。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个行政村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并根据文旅局指导协调全镇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文保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 长:罗奕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 璐(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胡丕平(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唐世清(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添金(卫生院院长) 

      赖长协(大湖村支部书记) 

      赖鹏浩(大湖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金媚(坑源村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2、大湖镇镇文物安全应急救援队 

  队 长:焦方胜(安监站主任) 

  副队长:谢衍富 

  队 员:郑庆礼、余震燕、姜玉婷、陈福安、赖永富、黄睿、陈燕、赖启伟、陈镜屹、翁晟 

  大湖镇大湖村文物救援队1队

  队 长:赖道进

  队 员:赖长协、赖鹏浩 

  大湖镇坑源村文物救援队2队

  队 长:郑长川

  队 员:李金禹、赖忠、李健、赖忠文、赖道荣 

  3、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2)处理应急指挥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3)及时向文旅局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4)负责研究处置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6)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协调文保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四、运行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①各文保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村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②各文保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 

  ③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专门负责文保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2、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并向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①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保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文旅局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知道事件发生后4小时。 

  ②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③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③事件原因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⑤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4)报送地址 

  永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文管办电话:3623396 

  文管办联系人:赖晓斌、李云  文管办邮箱:yaswgb@163.com 

  4、指挥和处置 

  (1)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信息发布和通报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善后处理 

  (1)应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2)事件处理结束后,大湖镇文物保护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文旅局和市政府。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7、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1)培训。 

  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2)演练。 

  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加强与派出所和政府防汛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合培训、演练检查等制度,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 

      2.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湖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预防文物造成损坏,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大湖镇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有关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 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政府相应部门、所在村干部、文物使用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构成。 

  第五条 政府相应部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任副组长,文化站、各村干部、文管所及单位负责为成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组长负责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二)熟悉各文物单位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措施和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 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员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九条 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工作,以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1、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保单位和经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2、市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等保护场所;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第三条 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各文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二)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水源和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2、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改 

  1、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 

  2、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日常演练情况。 

  (六)消防安全档案 

  1、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档案的交接情况和保管情况。 

  (七)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他情况 

  1、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2、是否存在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乱搭乱建棚、房问题; 

  3、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 

  4、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器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 

  5、非宗教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是否有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6、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7、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 

  8、有祭祀的文保单位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 

  9、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检查程序 

  (一)组织检查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博物馆消防安全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四)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公安消防大队; 

  (五)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检查总结或通报以及隐患整改通知情况记入消防安全检查档案。 

  第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 

  (一)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消防安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逐项整改。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本单位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其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签名后存档备查。 

  (二)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文物、博物馆、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要向被查属地政府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未按要求上报或未依法处理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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