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20 文号永湖政〔2021〕7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3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湖镇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巡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6-3000-2021-00020
文号 永湖政〔2021〕7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7-23
标题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湖镇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巡查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湖镇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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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地﹝2021﹞2号)、《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农村村民住宅违法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20﹞7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农村用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用地管理责任,加强危险房屋及在建房屋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建设用地手续,遏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在始发状态,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总 指 挥:缪学耘(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组   长:罗奕榜(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俞泽火(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副 组 长:赖炳水(镇人大主席) 

          张敏华(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李辉锦(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罗 成(党委组织委员) 

          林 璐(党委宣传委员) 

          冯洪立(副镇长候选人) 

          刘哲敏(副镇长候选人) 

          唐世清(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吴春根(二级主任科员) 

          吴火星(三级主任科员) 

          李 斌(三级主任科员) 

          赖承超(四级主任科员) 

          刘振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湖镇农村规划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睿同志担任,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成员以及各村的包村干部、村书记、村建房理事会、村土地协管员组成。 

  二、加强巡查,压实责任 

  建立健全长效巡查机制: 

  (一)各村建房理事会、土地协管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危险房屋、在建房屋的巡查、管控工作,每周对所负责的片区巡2次,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并现场制止违法用地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巡查记录。 

  (二)各村书记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建设用地、危险房屋、在建房屋等的日常宣传、巡查、管控等工作,每周对所负责的片区巡1次,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并现场制止违法用地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巡查记录。 

  (三)各包村干部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并及时上报在建房屋巡查记录表、危险房屋巡查记录表,各巡查记录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各村上报的巡查记录。收到举报信息后,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应职能科室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制止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违法占地建设住宅的,由农业服务中心签发违法行为告知单给建房户,并上报。其他违法建设由自然资源所签发违法行为告知单。 

  各村负责人要按时按规定巡查,特别加强对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如“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汛期等)的违法用地以及危险房屋和在建房屋进行巡查,防止突击违法用地。一旦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发现危险、在建房屋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疏散百姓,并上报办公室,同时留下影像记录。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查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巡查记录计入年底村主干绩效考评,巡查记录未及时上交,由办公室对村主干进行全镇通报;未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重大影响的,由镇纪委依据相关规定,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程序。 

     

  永安市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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