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1-00055
- 备注/文号: 永发改价格〔2021〕6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5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停车收费标准的函》(永总院〔2021〕98号)收悉。原执行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格〔2019〕34号)时限已到期,鉴于该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社会总体反映良好,经研究,同意你院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车辆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
二、车辆停放2小时以内4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封顶收费20元(含同一天多次出入停放的车辆)。
三、住院患者车辆(限一人一车)经病房科室确认后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
四、你院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应报我局重新核定。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