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1-00065 文号永发改价格﹝2021﹞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09-07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1-00065
文号 永发改价格﹝2021﹞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1-09-07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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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安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针对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同时尽可能减轻用气企业的用气负担,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1〕179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明价〔2018〕26号),经研究,现将永安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

  二、依据近期我市天然气购气价格水平,同时天然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的规定,决定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5.5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用气量大的工商业用户,在不得突破最高限价规定的同时,燃气经营企业仍然要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协议执行。

  三、实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6000元/吨为基数,其销售最高限价为5.50元/立方米,当天然气购气价格每吨上涨200元,则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相应上调0.10元/立方米,反之亦然。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5000元/吨以下时,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下调至5.00元/立方米;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4000元/吨以下时, 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下调至4.50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你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价格时应将天然气购进价格和数量等情况报我局核实后执行。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永安安然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针对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为保障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同时尽可能减轻用气企业的用气负担,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1〕179号)和《三明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明价〔2018〕26号),经研究,现将永安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只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

  二、依据近期我市天然气购气价格水平,同时天然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的规定,决定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5.5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用气量大的工商业用户,在不得突破最高限价规定的同时,燃气经营企业仍然要按照已签订的供用气协议执行。

  三、实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即以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6000元/吨为基数,其销售最高限价为5.50元/立方米,当天然气购气价格每吨上涨200元,则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相应上调0.10元/立方米,反之亦然。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5000元/吨以下时,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下调至5.00元/立方米;当天然气月平均购进价格回落至4000元/吨以下时, 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下调至4.50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你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调整价格时应将天然气购进价格和数量等情况报我局核实后执行。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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