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12-3000-2021-00022 文号安政〔2021〕6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04
标题 关于印发《永安市安砂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3912-3000-2021-00022
文号 安政〔2021〕6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04
标题 关于印发《永安市安砂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安市安砂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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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所站:

  《永安市安砂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永安市安砂镇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永安市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永政文〔2021〕4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房规划建设安全质量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房包括: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其中,非住宅包括:村集体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福利院、老人活动中心、民俗宗教场所、殡葬设施、市场、生产性配套用房以及其他农村用房。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纳入农房建设管理范围。 

  二、组织形式 

  (一)镇、片、村三级“房长” 

  1.组建房长机构。建立镇、片、村三级“房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 

  2.镇房长。由镇党委书记任“镇房长”,负责领导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规划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任“镇副房长”,开展镇房长办公室具体工作。 

  3.片房长。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根据挂包片(村)情况任“片房长”,负责挂包片(村)区域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片房长根据镇班子领导挂包村情况即时更新。 

  4.村房长。村支部书记任村房长,负责全村农房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及宣传工作;村副房长由村民建房理事会的理事长担任,协助村房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机构 

  1.镇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政府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副房长)担任,成员由镇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所站负责人、村房长、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组成。 

  2.村民建房理事会。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 

  (三)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 

   由村建站工作人员兼任镇级巡查网格员,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农房建设管理巡查情况,并与市房长办公室衔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巡查体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聘用巡查网格员,实行按月考核制度,实施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加强履职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进退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镇房长及镇房长办公室职责 

  镇房长:为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乡镇房长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制定具体的农房建设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牵头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农房建设管理“两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急处置。 

  镇副房长:具体抓镇(乡、街道)房长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镇片房长:协助乡镇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为:督导挂包片区村房长开展各项工作;督导挂包片区内乡镇包村干部、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完成挂包片区内村庄农房建设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定村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 

  乡镇房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录入和报送;负责对接有农房日常维护、修缮需求的农户,并将农户的需求报市房长办协调处理。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制定乡镇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市房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建立辖区内农房建设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汇总定期报市房长办公室;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乡村建筑风貌导则“一张图”,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实现具有我市特色的乡村整体建筑风貌管控;负责与市房长办公室衔接,协调市直部门加强对本乡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指导及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检查本乡镇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对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进行管理、考核,建立村房长年度考核、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村房长及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职责 

  村房长:为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的协调;开展对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上级房长开展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工作;将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向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汇报。 

  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负责收集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汇总巡查结果,通知包村干部及时对收集的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和巡查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巡查结果及村民农房建设“两违”情况及时向村房长反馈,并向镇房长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批程序 

  1.农房建设服务窗口。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的相关规定;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2.在建农房项目库。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3.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全面落实三层以下(含三层)且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对辖区内三层以上(不含三层)或300平方米以上(不含300平方米),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严格落实土地、规划、消防、环保、施工等规定审核报批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告“片房长”、“村房长”,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动工。 

  4.屋面增设光伏发电设备安全管理。村民住宅屋面拟增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应在满足《永安市乡村建筑风貌导则》要求的前提下,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房屋结构使用安全性、出具验算报告,按房屋安全使用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安全监管  

  1. 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镇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镇村“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2.强化农村工匠管理。建立镇农村工匠库,成立镇村联动的农村工匠微信群,在房长办对农村工匠进行履职公示,并根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合理设置“红黑板”。 

  3.落实“三带图”“四到场”机制。落实农房建设项目“三带图”制度,即: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以及“四到场”机制,即: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4.实行“专家指导、乡镇督导”制度。镇房长办每季度在永安市“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中抽取安全专家,到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技术指导、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 

  5.实行农村建房建筑风貌管控保证金及奖补制度。对申请三层以下(含三层)且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自建住宅的村民,由各村建房理事会(依托村委会账户)收取2万元“农村建房建筑风貌管控保证金”,农房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按原路径退还。为了不增加建房户经济负担,对验收合格的农户给予2400元奖励补助。 

  (三)完善巡查制度 

  1. 巡查管理。“片房长”督促、“村房长”落实,对责任区实行网格化巡查,每周巡查一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结合实际加大巡查密度。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监管,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试行农房建设安全巡查和小型公建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 

  2. 巡查处置。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对应急项目,由镇党委政府审核报永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开工、先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安全。 

  (四)形成共管合力 

  1.联席会议。镇房长办公室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个月召开一次,通报辖区“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站、城管、水利站、公路站、林业站等部门分管,由分管领导汇总汇报。 

  2.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地类核实判定;村建站负责指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其余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向房长办汇报。 

  3. 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并保护举报人信息。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存在问题且屡教不改的、参与“两违”农房建设的,取消其农村工匠资格,并予以通报。设立农房建设“两违”举报热线电话(0598-3560010)。 

  (五)健全奖惩制度 

  1.落实年度考核。片房长、包村干部督促落实情况,纳入镇“二级绩效”考核范围。村房长落实情况,与村级补助、项目申报直接挂钩。土地协管员落实情况,与聘用情况直接挂钩。 

  2.定期开展督察。镇纪委监委、效能办定期对“房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并因此造成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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