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永民宗〔2021〕1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0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的文件要求,拟下达永安市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51万元。经研究,资金安排如下(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电话:0598-3650870,邮箱:yamzj3650870@163.com,)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宗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
附件2: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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