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2-00016 文号永老区办〔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28
标题 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2-00016
文号 永老区办〔2022〕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28
标题 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 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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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做好我市老区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2〕2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乡镇2022年度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用于你乡镇革命遗址修缮项目。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 

  二、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上述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维修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2022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明细表 

       

    

    

  永安市老区办              永安市财政局 

                               2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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