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7-3000-2022-00009 文号永公综〔2022〕5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4-20
标题 关于印发《永安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7-3000-2022-00009
文号 永公综〔2022〕5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2-04-20
标题 关于印发《永安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印发《永安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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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永安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0日

  永安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永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安〔2022〕1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1.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4.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二)行业部门执法检查

  1.各相关所队要依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列出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执法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

  2.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门培训,精选人员(专家人员或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80%),四不两直直奔企业现场,切实找准问题隐患,确保检查专业高效。

  3.要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闭环管理。

  4.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关键节点强化排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备勤,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严格管控,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持续开展指导服务

  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的通知》(永政安办〔2022〕2号)要求,市安办组织的四个指导服务组将每季度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重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附件1)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指导服务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单位要详细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效能督察

  市政府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开展督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市安办也将组织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被督查检查通报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整改,形成整改反馈报告,并将整改方案、反馈报告报送市局。

  三、工作分工

  1.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辖区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和道路安全隐患,严格路面秩序管控,开展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和“夜查”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指导农村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宣传工作。

  2.治安大队:负责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等行政许可审批,严把复杂环境爆破作业、大型焰火燃放等项目审批安全关口,加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烟花爆竹仓库、复杂环境爆破作业现场、新许可的爆破项目以及存在问题隐患的民爆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派出所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3.派出所:负责开展辖区交通安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摸排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非景区景点、森林防火、铁路沿线等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跟踪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清零。

  四、检查重点

  重点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中的第五、七、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措施落实,依托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四项清单,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交有权限的部门开展执法或者联合执法。

  (一)道路交通领域

  1.加强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等问题。

  2.加大对货车超载,尤其是 “百吨王”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

  3.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人货混装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工程运输车辆等专项检查。

  (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领域

  1.压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涉爆单位全面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检查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四防”落实情况,严查安全管理漏洞,严防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3.开展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对不落实封闭管理、不按章作业、截留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受立案查处。

  4.检查烟花爆竹仓库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实测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

  1.对尚未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视线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立即登记监管,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取缔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窝点。

  3.依法查处不落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备案制度的违法行为。

  4.排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发现问题责令整改。

  (四)消防安全领域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禁进行吐火表演、冷烟花燃放、焰火表演等使用明火,严禁婚宴庆典现场过度进行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潢。

  2.开展防疫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重点岗位值班值守、消防设施检查维护、重点部位火灾防范等措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严禁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擅自进行改装、改型,严厉打击维修业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协助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五)景区非景区方面

  1.会同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推进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工作。

  2.落实“四必巡”制度,定时定点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设施维护、安全力量配备、警示标识设置、应急方案演练等进行日常检查。

  3.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通过发出公安提示函和提请政府挂牌、效能督办等方式跟踪盯办,确保逐个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同志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视情况成立工作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要将责任层层压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企业主体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检查要求。要按照“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突出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突出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鼓励联合执法,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确保了解真实情况、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在督促整改同时,要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强化统筹兼顾,营造工作氛围。要着力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抓紧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灵活采取小分队、专家指导服务、在线会诊、视频调度巡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统筹、相促进,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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