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2-00038 文号永财农[2022]16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26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1-3000-2022-00038
文号 永财农[2022]162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0-26
标题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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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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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财农[2022]6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制定《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6日

 

                       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财农[2022]6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不断壮大,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涉农项目申报、服务、指导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 

  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密结合巩固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整治工作成果,通过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项目申报流程、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政策信息宣传和公开公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根据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权责,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和优化各类涉农资金的项目申报程序,提高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1.全面梳理涉农项目。对我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含切块下达到我市的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梳理,建立系统台账,明确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 

  2.优化项目申报程序。根据不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规模、实施主体、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指标等具体要求,体现和完善联农带农强农富农机制,简化项目申报流程,优化项目申报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布。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遵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入库和管理程序。 

  3.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在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行为。 

  1.摸清涉农中介机构底数。及时掌握我市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数量、规模、水平以及中介机构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供代理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事项。探索建立相关中介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制管理,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的、编造虚假材料、提供不实证明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建立警示名录或黑名单。相关名单通过适当渠道直接报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全面规范代理服务内容。推广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行为项目规范性合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积极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涉农中介机构重点聚焦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领域,包括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营销、财会审计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增值服务”。 

  3.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市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宣传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的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情权,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申报前,按规定及时公开具体涉农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等事项;项目申报后,积极推行公示制度,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站、传单、微信群等普及度高、便捷性强的平台和渠道优势,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 

  3.加大培训引导力度。通过现有培训机制和渠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惠农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会商,合力推进整改,完善政策措施,有力有效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谁组织,谁负责”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相关管理。 

  (三)抓好工作落实。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财农[2022]6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制定《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安市财政局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6日

 

                       永安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财农[2022]6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22]2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不断壮大,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涉农项目申报、服务、指导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 

  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密结合巩固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整治工作成果,通过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项目申报流程、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政策信息宣传和公开公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措施,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根据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权责,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和优化各类涉农资金的项目申报程序,提高涉农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1.全面梳理涉农项目。对我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含切块下达到我市的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梳理,建立系统台账,明确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 

  2.优化项目申报程序。根据不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规模、实施主体、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指标等具体要求,体现和完善联农带农强农富农机制,简化项目申报流程,优化项目申报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布。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遵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入库和管理程序。 

  3.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在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理服务行为。 

  1.摸清涉农中介机构底数。及时掌握我市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数量、规模、水平以及中介机构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供代理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事项。探索建立相关中介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制管理,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的、编造虚假材料、提供不实证明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中介机构,建立警示名录或黑名单。相关名单通过适当渠道直接报送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全面规范代理服务内容。推广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行为项目规范性合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积极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涉农中介机构重点聚焦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领域,包括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营销、财会审计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增值服务”。 

  3.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市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宣传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的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情权,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申报前,按规定及时公开具体涉农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等事项;项目申报后,积极推行公示制度,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站、传单、微信群等普及度高、便捷性强的平台和渠道优势,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 

  3.加大培训引导力度。通过现有培训机制和渠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引导,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惠农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各负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会商,合力推进整改,完善政策措施,有力有效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 

  (二)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谁组织,谁负责”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分配下达、使用管理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相关管理。 

  (三)抓好工作落实。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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