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2-00104
- 备注/文号: 永发改价格〔2022〕3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5
永安市莲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莲花山景区试营业的报告》收悉。根据《价格法》、《旅游法》和《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 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景区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莲花山景区试营业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门票价格
鉴于莲花山景区仍在建设中,各项工程均未结算,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且莲花山景区属纯商业景区,同意莲花山景区试营业期间门票价格由永安市莲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开发及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法制定定门票价格,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含离退休军队干部)、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 号)规定执行。
三、景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其他服务价格等相关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景区试营业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