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2 文号永民宗〔2022〕1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21
标题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拟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6-3000-2022-00012
文号 永民宗〔2022〕1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21
标题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拟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拟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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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的文件要求,拟下达永安市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83万元。经研究,资金安排如下(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人:谢文华,联系电话:0598-3650870,邮箱:yamzj3650870@163.com,)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 

  附件2:《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 

  附件3: 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的文件要求,拟下达永安市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83万元。经研究,资金安排如下(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形式向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联系人:谢文华,联系电话:0598-3650870,邮箱:yamzj3650870@163.com,)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 

  附件2:《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支出方向建议的函》 

  附件3: 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安排表 

    

      

    

    

  永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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