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07 文号永城管〔2023〕3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07
文号 永城管〔2023〕37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2号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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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吴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无物业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维修政策的建议”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外墙瓷砖、水泥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物业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自行做好外墙、屋面等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解除隐患。 

  隐患整改解危原则上采取分类处置,对已过保修期的,且有住宅专项资金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落实维修(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委会申请);对年代久远的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业主自筹解决,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吴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无物业小区外墙瓷砖脱落维修政策的建议”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外墙瓷砖、水泥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物业使用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负有主体责任,应自行做好外墙、屋面等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解除隐患。 

  隐患整改解危原则上采取分类处置,对已过保修期的,且有住宅专项资金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落实维修(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委会申请);对年代久远的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由业主自筹解决,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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