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20 文号永城管〔2023〕5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20
文号 永城管〔2023〕50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3 12:09
| | | |
政策解读:

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条规定,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七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但企业的收费与否属于其自主行为,因此,关于房屋空置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九三学社永安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条规定,物业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七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但企业的收费与否属于其自主行为,因此,关于房屋空置减免物业费的问题,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