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永城管〔2023〕52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05
张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打造和谐社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宅小区普遍推行了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自2004年我市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业主委员会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也严重制约了整个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常态长效,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逐步破解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为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关于资质审核和业务培训方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相继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认定后,物业服务的准入已不需要审核。我局积极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累计培训1800余人次,物业管理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近年来,业主委员会委员中党员人数的比例逐渐提高,业委会委员中有党员成员的68个,占比83.95%, 党员人数过半的有21个,占比25.93,通过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中的党员人数比例配置,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建设水平。
三、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考核机制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已列入我市的“七难”治理工作方案,每个街道每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均有相应的任务要求,每年度对街道办事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考核。据悉,福建省拟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业主委员会或委员的履职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向业主公开。对评议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强化正向宣传,书面抄送委员所在单位;对于评议结果不合格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约谈、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履职,按照程序组织业主进行共同决定,罢免、撤换、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作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但应该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通过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规约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有限度的处置权(属民事性质)。综合来看,无论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企业,权限均需来自于业主共同决定给予。
五、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近期,根据您的建议,我局正在重新修订《永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指南、申请单范本等文件,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