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25 文号永城管〔2023〕5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3-00025
文号 永城管〔2023〕5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7-05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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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何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运行维护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现由我局汇总答复。 

  一、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电梯在册2432台,在用2247台,电梯维保单位17家。近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市在用电梯迅速增长,但是电梯监管能力、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却相对滞后,委员提案里的分析和建议非常专业,也非常贴切实际,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明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方面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五)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负责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鼓励委托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关于改进维护保养模式方面 

  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围绕破解电梯维保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可申请对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先行实施按需维保,通过线上监测线下巡查相结合方式,根据电梯使用年限、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按需调整电梯的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引导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提高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评价指标,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电梯维保单位装设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依据实时线上故障和运行状况监测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维护保养,最大程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对电梯使用情况实时查询;同时,建立完善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机制,制定《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健全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科学精准评价不同品牌制造单位、不同维保企业、不同分布区域的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状况,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服务质量。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将加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小区加装和维修电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指导。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巩固原有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乘梯环境。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何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运行维护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现由我局汇总答复。 

  一、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电梯在册2432台,在用2247台,电梯维保单位17家。近几年,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市在用电梯迅速增长,但是电梯监管能力、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却相对滞后,委员提案里的分析和建议非常专业,也非常贴切实际,对于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明确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方面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五)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当负责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鼓励委托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关于改进维护保养模式方面 

  2020年12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围绕破解电梯维保行业低价恶性竞争、日常维保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维保单位可申请对符合试点条件的电梯先行实施按需维保,通过线上监测线下巡查相结合方式,根据电梯使用年限、安全状况和运行工况,按需调整电梯的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引导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提高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将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评价指标,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动电梯维保单位装设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依据实时线上故障和运行状况监测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维护保养,最大程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对电梯使用情况实时查询;同时,建立完善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机制,制定《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健全维保单位信用评价体系,科学精准评价不同品牌制造单位、不同维保企业、不同分布区域的电梯维保和运行质量状况,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服务质量。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将加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小区加装和维修电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指导。 

  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巩固原有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乘梯环境。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再次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朱忠铭 

  联系电话:3620062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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