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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3116-3000-2023-00036 | 文号 | 永城管〔2023〕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
标题 |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6-3000-2023-00036 | |||||||||||
文号 | 永城管〔2023〕66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
标题 |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34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刘朝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照国家规范整改我市部分桥梁护栏”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第9.5.1条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经过对我市市政管养的三十三座桥梁栏杆高度的复测(测量工具为钢卷尺),部分桥梁栏杆确实存在高度不足的情况,其中益民小桥、大溪桥等13座桥于2018年经市政府开会决定整体移交给我局管养,但这13座桥梁在移交之前长期处于失管状态,桥梁状况不明确,在移交之后我单位定期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按规定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组织实施了多次的桥梁养护维修。
下一步我局会及时将桥梁栏杆高度不足问题制定改造方案,提请市政府讨论,待落实资金来源后,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同时,由于提案中的机械厂桥、吉峰桥、永安火电厂大桥非市政桥梁管养范围,我局将通知相关管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许锋
联系电话: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刘朝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照国家规范整改我市部分桥梁护栏”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第9.5.1条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非机动车道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m,上述栏杆高度为人行道表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距离。经过对我市市政管养的三十三座桥梁栏杆高度的复测(测量工具为钢卷尺),部分桥梁栏杆确实存在高度不足的情况,其中益民小桥、大溪桥等13座桥于2018年经市政府开会决定整体移交给我局管养,但这13座桥梁在移交之前长期处于失管状态,桥梁状况不明确,在移交之后我单位定期对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与评定,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按规定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结果组织实施了多次的桥梁养护维修。
下一步我局会及时将桥梁栏杆高度不足问题制定改造方案,提请市政府讨论,待落实资金来源后,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同时,由于提案中的机械厂桥、吉峰桥、永安火电厂大桥非市政桥梁管养范围,我局将通知相关管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系人:许锋
联系电话: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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