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53 文号永民〔2023〕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53
文号 永民〔2023〕33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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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林永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第101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曾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安的社区治理将更加科学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进我市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林永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第101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曾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安的社区治理将更加科学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进我市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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