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54 文号永民〔2023〕3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54
文号 永民〔2023〕3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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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王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第106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社区减负增效水平 

  我市已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强化多元共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探索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多方联动共推的社区治理体系和多元参与的协调互动机制。发挥综治网格员、小区楼栋长作用,带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探索个人信用积分、家庭诚信积分与社区治理的结合,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低偿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弥补市场配置服务资源不足,通过多样化的手段解决社区多元化、多层次的问题。 

  三、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今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永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民〔2023〕5号),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明确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十岗待遇,每年逐步增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对考评优秀的社区主干进行奖励。同时出台政策,明确优秀社区工作者退休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王清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第1066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提升社区减负增效水平 

  我市已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强化多元共治,完善社区治理机制 

  探索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多方联动共推的社区治理体系和多元参与的协调互动机制。发挥综治网格员、小区楼栋长作用,带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小区治理中来;探索个人信用积分、家庭诚信积分与社区治理的结合,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低偿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弥补市场配置服务资源不足,通过多样化的手段解决社区多元化、多层次的问题。 

  三、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今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永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民〔2023〕5号),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明确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十岗待遇,每年逐步增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对考评优秀的社区主干进行奖励。同时出台政策,明确优秀社区工作者退休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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