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61 文号永民〔2023〕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3000-2023-00061
文号 永民〔2023〕35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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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吴长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区“减负”的建议》(第11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文件,建立准入制度 

  我市已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建立清单,规范证明出具 

  2022年还出台《永安市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永司〔2022〕27号)《永安市民政局转发 <三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民〔2022〕95号)和《永安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永政农〔2022〕94号),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强化激励,提高薪酬待遇 

  今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永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民〔2023〕5号),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明确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十岗待遇,每年逐步增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对考评优秀的社区主干进行奖励。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按规定程序择优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从2013年至今,共有5名参加优秀社区主干经考试录用进入事业单位,1名优秀社区主干考入公务员。同时,积极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表彰先进,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有4名党代表、8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安的社区治理将更加科学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进我市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吴长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社区“减负”的建议》(第116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文件,建立准入制度 

  我市已下发了《永安市关于建立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的通知》(永委办〔2005〕74号)《永安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永社〔2013〕3号)《关于转发<福建省村、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永委农办〔2014〕65号)《永安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2015〕2号)等相关文件。已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权责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给社区组织加挂各种“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一律不得要求社区组织加挂组织机构牌子;未经市委、市政府发文批准,不得擅自对社区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自行安排对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考核。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服务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建立清单,规范证明出具 

  2022年还出台《永安市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永司〔2022〕27号)《永安市民政局转发 <三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永民〔2022〕95号)和《永安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永政农〔2022〕94号),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减轻社区负担,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强化激励,提高薪酬待遇 

  今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永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民〔2023〕5号),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明确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十岗待遇,每年逐步增加,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按考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对考评优秀的社区主干进行奖励。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按规定程序择优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从2013年至今,共有5名参加优秀社区主干经考试录用进入事业单位,1名优秀社区主干考入公务员。同时,积极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表彰先进,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目前有4名党代表、8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安的社区治理将更加科学规范,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推进我市和谐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领导署名:叶首得 

  联 系 人:饶夏莹 

  联系电话:0598-3653995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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