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3-00012 文号永上政〔2023〕5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5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3-00012
文号 永上政〔2023〕5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9-05
标题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秀学生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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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各单位:

  为激励我乡学子勤奋学习,弘扬好学上进之风,经研究,对当年中考、高考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当年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1-10名的考生。

  (二)当年被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三)当年被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二、奖励标准 

  (一)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1名的,奖励个人3000元;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2-3名的,奖励个人1000元;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4-10名的,奖励个人

    

  500元。

  (二)被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1000元,其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10000元。

  (三)被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500元。

  第(一)项中的高考学生奖励金可与第(二)或(三)项累加奖励。

  三、认定标准 

  (一)本乡户籍且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

  (二)本乡户籍且当年被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三)院校分类以国家公布的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名单为准。

  四、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考生、高考生填写《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当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到乡政府办理。

  本通知从2023年开始执行。

  附件:1.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申请表

      2.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情况汇总表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各村、各单位:

  为激励我乡学子勤奋学习,弘扬好学上进之风,经研究,对当年中考、高考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当年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1-10名的考生。

  (二)当年被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三)当年被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二、奖励标准 

  (一)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1名的,奖励个人3000元;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2-3名的,奖励个人1000元;中考、高考总成绩永安市排名第4-10名的,奖励个人

    

  500元。

  (二)被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1000元,其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10000元。

  (三)被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奖励个人500元。

  第(一)项中的高考学生奖励金可与第(二)或(三)项累加奖励。

  三、认定标准 

  (一)本乡户籍且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

  (二)本乡户籍且当年被录取为正取本科生(全日制)的高考生。

  (三)院校分类以国家公布的国家“985工程”高等院校、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名单为准。

  四、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考生、高考生填写《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当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到乡政府办理。

  本通知从2023年开始执行。

  附件:1.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申请表

      2.永安市上坪乡优秀学生奖励情况汇总表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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