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907-3000-2024-00005 文号永贡政〔2024〕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12
标题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907-3000-2024-00005
文号 永贡政〔2024〕1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12
标题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6:31
| | | |
政策解读: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永安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永政办〔2024〕1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通知》(闽安委〔2022〕30号)、省消安委办《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23〕43号)、《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永安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1. 组织开展全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将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录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2.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3.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4.强化销售、维修环节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单位,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建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交通运输岗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1.摸清需求和推进建设。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对小区、楼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村镇建设岗、消防所指导我镇确定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和改建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和场地条件,编制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村镇建设岗、消防所

  2.优化建设审批。加强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规划部门应充分考虑在新建、改建项目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或预留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对已建成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统一划定一个或者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集中充电点,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等部门应当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供电所配合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安全行驶行为。分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核验车辆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销售的发票等信息,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落实“带牌销售”,探索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未戴头盔、非法安装、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雨篷(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车骑手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2.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加强日常检查。充分发动村(居)、业主委员会,逐栋逐梯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劝阻制止发现问题,劝阻制止无效的,告知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整治期间, 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等每月组织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4次以上。

  责任单位:消防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办、各村(居)等配合落实

  (2)加强重点项目排查。对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开展住宅楼栋负一层、架空层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备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规范性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牵头,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安办、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3)加强技防措施运用。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强化特种设备年检制度,推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和充电做到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供电所配合

  3.强化充电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提供充电场所主体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消防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办、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废品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规范执行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生态环境岗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村(居)

  (五)强化宣传舆论监督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每十天更新一批宣传内容,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害,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全面宣传《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拓展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积极上报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危害。

  责任单位:宣传岗、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行动具体由镇消防所负责统筹推进。各村(居)、市场监督管理所、村镇建设岗、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岗、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安办、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

  (二)注重联动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安办、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违规行为未上报等情形的,要及时移送综合执法大队处理。派出所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的,改变发动机、蓄电池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要及时将发现的线索抄报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交通运输岗,督促对销售店、维修店开展执法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消防所、镇安办要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市消安办,各单位开展情况于每月8、18、28日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报镇消防所汇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九个一律”等工作,总结固化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形成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永安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永政办〔2024〕1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通知》(闽安委〔2022〕30号)、省消安委办《关于转发〈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23〕43号)、《三明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永安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等要求,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升群众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1. 组织开展全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将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录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2.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3.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4.强化销售、维修环节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单位,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建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派出所、交通运输岗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1.摸清需求和推进建设。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对小区、楼宇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进行摸排,并登记造册。村镇建设岗、消防所指导我镇确定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和改建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和场地条件,编制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村镇建设岗、消防所

  2.优化建设审批。加强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规划部门应充分考虑在新建、改建项目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划布局要求建设或预留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对已建成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可以统一划定一个或者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集中充电点,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等部门应当简化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供电所配合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1.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安全行驶行为。分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核验车辆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销售的发票等信息,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落实“带牌销售”,探索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未戴头盔、非法安装、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遮雨篷(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外卖、快递行业电动车骑手违法违规行为,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2.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加强日常检查。充分发动村(居)、业主委员会,逐栋逐梯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劝阻制止发现问题,劝阻制止无效的,告知派出所、消防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整治期间, 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等每月组织夜间检查和错时检查4次以上。

  责任单位:消防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办、各村(居)等配合落实

  (2)加强重点项目排查。对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开展住宅楼栋负一层、架空层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充电设备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规范性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牵头,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岗、安办、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3)加强技防措施运用。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强化特种设备年检制度,推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和充电做到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供电所配合

  3.强化充电设施和场所安全管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提供充电场所主体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消防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岗、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办、供电所、各村(居)配合落实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废品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规范执行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生态环境岗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村(居)

  (五)强化宣传舆论监督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电梯广告、楼宇电视等载体开展集中宣传,每十天更新一批宣传内容,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害,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全面宣传《三明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机制》,拓展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积极上报检查发现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危害。

  责任单位:宣传岗、各村(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行动具体由镇消防所负责统筹推进。各村(居)、市场监督管理所、村镇建设岗、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岗、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安办、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明确整治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

  (二)注重联动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村镇建设岗、安办、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对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或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违规行为未上报等情形的,要及时移送综合执法大队处理。派出所在日常路面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的,改变发动机、蓄电池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要及时将发现的线索抄报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交通运输岗,督促对销售店、维修店开展执法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消防所、镇安办要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市消安办,各单位开展情况于每月8、18、28日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报镇消防所汇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九个一律”等工作,总结固化集中整治行动经验,形成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