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16-30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 永城管〔2025〕16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1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0252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永城管〔2025〕16号
来源: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04-30 15:52

吴景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共享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准确把握“上位法”精神出台地方管理办法,科学论证、统一意见形成多元治理格局。依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明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明城管规〔2024〕3号),城管局主要负责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设置、停放泊位数量规划、车辆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和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置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布局。我局依据我市建成面积、人口数量、非机动车总量、城市道路承载能力。目前已实化共享单车停放区域227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应在施划的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在停放区内停放车辆应当及时调度。运营企业在停放区域内设置电子围栏,按照排放整齐有序。并将各企业共享单车的平台数据接入城管处置中心平台,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线上依托数字城管处置中心平台,对企业加强车辆进行监控,规范停放秩序。线下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巡查,发现乱停和堆积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关注重点场所规范车辆摆放和潮汐车辆调度,确保车辆分布合理。 

  四是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我局联合交警及各运营企业成立了共享电动车治理群。对于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不文明骑行行为及违规用车行为,及时通告运营企业对骑行人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第一次发现封禁骑行账号30天、第二次永久对骑行账号进行封停)。 

  五是我局将研究制定了考评机制,加大对运营企业、车辆管理、社会评价的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每季度、每年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考评,每季度不合格企业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该企业分数,连续不达标企业进行减车和清退机制。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市共享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我局将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唐成川 

  联 系 人:陈达秋 

  联系电话:0598-3852747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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