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20-30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 永林〔2025〕29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30
陈玉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笋竹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7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竹山机耕路建设基本情况
永安市是中国笋竹之乡、中国竹子之乡,现有竹林面积102万亩,竹林资源非常丰富。为着力提高竹山产量和效益,长期以来永安市以福建省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永安市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高固碳丰产竹林示范片项目为契机,持续完善竹山基础设施,新建竹山机耕道,改善竹林交通不便的状况。竹山道路宽度2.5米以上每公里补助1.3万元,竹山机械专用道宽度1米以上每公里补助0.8万元。经统计,全市共建设竹山便道4023公里,平均每公里可辐射250多亩的竹山,便于笋竹和生产资料的运输,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规范建设竹山便道。开设竹山便道为林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服务。但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永安市开设竹山便道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督察并要求整改到位。所以,近年来永安市尽量减少竹山便道开设,推广轨道机、机械作业道、索道、无动力管道等代替开设便道,永安市对未列入中央、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指定竹山机械设备,根据采购发票给予购机款30%-50%的补助。毛竹山经营确需开设竹山便道的,做好征占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规范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二)关于竹林经营权流转建议。根据中共永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永安样板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委改办〔2024〕4 号)部署要求,探索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流转经营竹林改革,引导村集体、林农依法自愿流转竹林,由国有企业统一经营,通过项目收益、抵押贷款、资本运作等方式盘活竹林资源,进一步拓宽村财增收、农民增收渠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计划至 2026 年流转经营竹林 1 万亩以上。目前,正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拟成立收储公司,为市属国有企业,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竹林碳汇方式依法自愿流转竹林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市属国有企业为主体流转经营竹林开发竹林碳汇,双方签订《竹林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5年以上,按每年每亩支付农户费用。
领导署名:梅金贵
联 系 人:曹碧凤
联系电话:0598-3605255
永安市林业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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