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5-00045
  • 备注/文号: 永发改〔2025〕1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5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永发改〔2025〕11号
来源: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5-15 16:54

  办理结果:A类

钟家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部分项目申报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政务服务“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及《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在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立项申报时,需上传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经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审核后,批转至我局审批窗口办件,如未上传材料则行政服务中心无法接件受理。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项目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郑能翀

  联系人:林兴华

  联系电话:0598-3852779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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