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102-3000-2025-00045
- 备注/文号: 永发改〔2025〕1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5
办理结果:A类
钟家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部分项目申报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政务服务“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及《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在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立项申报时,需上传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经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接件受理审核后,批转至我局审批窗口办件,如未上传材料则行政服务中心无法接件受理。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围绕“行为规范、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项目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郑能翀
联系人:林兴华
联系电话:0598-3852779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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