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3908-30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永上政〔2025〕31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5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精准有序,现将《上坪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上坪乡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龄津贴的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放对象
第三条 发放对象
凡户籍在上坪乡范围内,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享受高龄津贴(具体年龄划分及启动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四条 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动态更新)
第三章 动态管理机制
第五条 定期核查制度
1.各村每年10-11月开展高龄津贴对象年审工作,重点核查年龄、户籍、生亡状态等信息。
2.年审方式:村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或由申请人持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通过远程视频核验或上门服务完成年审。
3.年审结束后,乡、村两级须对年审结果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年审报告提交乡民生事务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信息更新机制
1.各村建立健全高龄老人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更新户籍迁移、生存状态等信息。
2.乡民生事务办公室定期抽查各村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便民服务制度
第七条 简化申报流程
1.年满90周岁或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由村工作人员通过上门或视频方式核实后,填写《高龄老人核实情况表》直接上报。
2.核实内容:确认老人户籍未迁出本乡、当前生存状态正常。
第八条 上门服务制度
对行动不便或存在特殊困难老人,村须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机制
第九条 职责分工
1.乡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高龄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抽查监督及政策指导;
2.村负责高龄老人的资格初审、年审及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条 责任追究制度
1.对通过虚报、冒领等违规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违规资金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因年审不及时或信息失真导致津贴错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政策宣传与执行
第十一条 宣传机制
1.通过村小微权力监督群、宣传单、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高龄津贴政策内容及申请流程;
2.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乡民生事务办公室需完整保存高龄津贴申请表、年审记录、公示材料等各类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5年,确保规范完整、查阅便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将根据上级政策及执行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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