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23-00069 文号永民〔2023〕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30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9-1600-2023-00069
文号 永民〔2023〕28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30
标题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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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社会福利院,有关养老机构:

  现将《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要求,结合三明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将“整治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纳入2023年“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永安市国德老年公寓、永安市嘉桦老年公寓和11所乡镇敬老院。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12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对标对表,全面摸排整治(详见附件),把市纪委监委“五个常态化”贯穿“点题整治”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落实责任、有效履职。 

  四、整治措施 

  (一)抓好业务培训。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内容开展机构业务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自纠。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养老机构,乡镇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调研督导。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将适时配合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乡镇、各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三明市民政局也将实地抽查核实,核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总数的50%,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加强综合监管。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将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依法依规查处。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底前)。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印发该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工,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相应培训。7月底前督促指导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全面完成机构信息台账建立工作。 

  (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月底前)。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在建立信息台账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完善机构问题清单。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市民政局将会同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省民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充分依托三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设置的“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专栏等媒体渠道,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沟通联系。对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养老机构和敬老院,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建立“双点评”机制,每季度由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召集派驻机构、职能部门召开点评会,由牵头单位点评配合单位和各机构及乡镇敬老院工作情况,市纪委监委各联系室、各派驻机构点评项目推进情况,共同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措施。 

  附件: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附件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序号 

排查 

范围 

整治重点 

目标要求 

1 

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是否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留足够用于兜底保障的可用床位数。 

2 

收费价格是否透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是否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养老机构应公开收费价格,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应合理定价,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3 

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4,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10。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 

4 

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 

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5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6 

是否推行和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100%推行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7 

加强设施管理方面 

公建民营是否保留原公办机构名称标志铭牌。 

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时须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 

8 

是否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 

公建民营所有权方应对相关国有资产清查,100%完成登记造册,做到产权明晰。有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9 

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无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10 

规范财务制度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帐外帐。 

11 

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是否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的条件,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所有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1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各地对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将问题抄送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13 

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未经批准新建、违规搭建。 

公建民营运营方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违规搭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社会福利院,有关养老机构:

  现将《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 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安市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开展“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要求,结合三明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将“整治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纳入2023年“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点题整治主要对象是公建民营、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具体包括永安市国德老年公寓、永安市嘉桦老年公寓和11所乡镇敬老院。 

  二、整治目标 

  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引导和激励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到2023年12月底,实现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国有资产清查100%登记造册,全面使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等5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对标对表,全面摸排整治(详见附件),把市纪委监委“五个常态化”贯穿“点题整治”全过程、各方面,推动落实责任、有效履职。 

  四、整治措施 

  (一)抓好业务培训。对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内容开展机构业务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全面自查自纠。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养老机构,乡镇负责督促指导辖区敬老院,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梳理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清单,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应于7月底前在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11月底前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调研督导。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将适时配合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开展调研,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进度要求,定期通报各乡镇、各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三明市民政局也将实地抽查核实,核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总数的50%,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四)加强综合监管。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将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依法依规查处。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7月底前)。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印发该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明确责任分工,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相应培训。7月底前督促指导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全面完成机构信息台账建立工作。 

  (二)问题排查整改阶段(11月底前)。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在建立信息台账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完善机构问题清单。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市民政局将会同乡镇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点题整治“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等,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汇总。省民政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机构和乡镇敬老院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点题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充分依托三明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设置的“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专栏等媒体渠道,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开展“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沟通联系。对点题整治工作不力的养老机构和敬老院,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建立“双点评”机制,每季度由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召集派驻机构、职能部门召开点评会,由牵头单位点评配合单位和各机构及乡镇敬老院工作情况,市纪委监委各联系室、各派驻机构点评项目推进情况,共同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措施。 

  附件: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附件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序号 

排查 

范围 

整治重点 

目标要求 

1 

落实兜底保障方面 

是否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明确兜底保障床位数量,保障政府兜底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 

公建民营运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留足够用于兜底保障的可用床位数。 

2 

收费价格是否透明,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是否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养老机构应公开收费价格,对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应合理定价,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3 

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4,非护理型养老床位与养老护理员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10。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人员。 

4 

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 

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5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6 

是否推行和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地100%推行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把它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7 

加强设施管理方面 

公建民营是否保留原公办机构名称标志铭牌。 

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时须加挂原公办机构牌子。 

8 

是否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登记造册。 

公建民营所有权方应对相关国有资产清查,100%完成登记造册,做到产权明晰。有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9 

是否存在无公建民营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无合同经营、合同不规范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建民营的行为。 

10 

规范财务制度方面 

养老机构是否规范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所有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建立帐外帐。 

11 

整治安全隐患方面 

是否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的条件,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 

所有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1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是否及时将问题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各地对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及时将问题抄送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13 

装修改造过程中,是否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是否未经批准新建、违规搭建。 

公建民营运营方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违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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