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3113-0101-2019-00017 | 文号 | 永人社〔2019〕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3113-0101-2019-00017 | |||||||||||
文号 | 永人社〔2019〕3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4-01 | |||||||||||
标题 |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巡[201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登记备案工作,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凡我市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含科级及以上)应及时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管理要求
1、已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主管部门、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报备点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2、已登记备案人员退休或调出本市的,所在单位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及时向报备点撤销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3、各单位需对已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清理、变更,对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还未登记备案人员做好新增。所有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有关证件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保管。请各单位按要求将出入境证(照)收至专人保管,并于4月9日前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将表格电子版本发送至ya3833151@163.com,联系电话:3833151。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重要性的认识,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以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有效,并负责日常联络。
附件: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巡[2014]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登记备案工作,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凡我市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含科级及以上)应及时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管理要求
1、已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主管部门、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向报备点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2、已登记备案人员退休或调出本市的,所在单位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及时向报备点撤销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3、各单位需对已登记备案的人员进行清理、变更,对取得副高以上职称还未登记备案人员做好新增。所有登记备案人员的出入境有关证件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统一保管。请各单位按要求将出入境证(照)收至专人保管,并于4月9日前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时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将表格电子版本发送至ya3833151@163.com,联系电话:3833151。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实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重要性的认识,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以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准确、有效,并负责日常联络。
附件: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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