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4-0101-2021-00018 文号永教办〔2021〕3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4-0101-2021-00018
文号 永教办〔2021〕39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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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1〕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8:00至9月22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体检地点:永安市总医院南院区(永安市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3.预约电话:0598-7916692 

  4.体检要求: 

  ①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并持八闽健康码,请提前做好八闽健康码的下载核验工作;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网报上传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医院确定标准收取); 

  ④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⑤体检前日晚8点后不能进食(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食用); 

  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宜体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进行体检; 

  ⑦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认定;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须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永安市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例:初中张三350XXX)方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 yajyzp@163.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永安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永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gov.cn)进行公布。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领取证书 

  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1〕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市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永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8:00至9月22日18:00。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体检地点:永安市总医院南院区(永安市立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3.预约电话:0598-7916692 

  4.体检要求: 

  ①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所有进入院区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并持八闽健康码,请提前做好八闽健康码的下载核验工作; 

  ②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网报上传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医院确定标准收取); 

  ④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⑤体检前日晚8点后不能进食(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才能食用); 

  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宜体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进行体检; 

  ⑦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认定; 

  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须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永安市教育局四楼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照片。提交本人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照片1份。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请在纸质照片背面写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现场确认前应将电子照片按“资格种类+姓名+身份证号”(例:初中张三350XXX)方式命名,再作为附件发到邮箱: yajyzp@163.com,未发送的不予确认。  

  (3)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永安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核验不到证书信息的,还应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取得电子认证报告自行打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书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已核验的可不提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认定机构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点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永安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永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gov.cn)进行公布。 

  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领取证书 

  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永安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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