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2-00043 文号永应急〔2022〕7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05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2-00043
文号 永应急〔2022〕71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2-05
标题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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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共35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0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 

  请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永安市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参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权责清单的通知》,经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和市审改办等部门审核,依法明确市应急管理局权责事项共35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30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权责事项15项。 

  请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工作职责,仍按“三定”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及时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公布。 

 

  附件:永安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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