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3510-1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永应急〔2025〕5号
  • 发布机构: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5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永应急〔2025〕5号
来源: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1-15 16:4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7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各乡镇(街道)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资金收入列 “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同时,请进一步按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永安市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 永安市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应急管理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分配资金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备注

1

小陶镇

0.3392

0.2496

0.0896

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科目”。

2

罗坊乡

0.106

0.078

0.028

3

大湖镇

0.0424

0.0312

0.0112

4

安砂镇

0.0848

0.0624

0.0224

5

西洋镇

0.1696

0.1248

0.0448

合计

0.742

0.546

0.196

 

  附件2 

  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

 

其中: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人)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率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救助困难群众及时率

 

成本指标

救助标准(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处理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救助群众满意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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