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19-00015 文号永交运﹝2019﹞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19-03-05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19-1200-2019-00015
文号 永交运﹝2019﹞6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 2019-03-05
标题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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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运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5日

  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管理,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议纪要〔2019〕5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乱象”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着力整治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努力实现“服务得到改进、秩序得到改善、形象得到改观”的预期目标,促进我市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良好成绩和表现迎接两会顺利召开及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汽车营运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国钢(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黎建平(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永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安市运输管理所、局属相关科室人员等有关人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黎建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李正辉、罗德谟任副主任,联络员:胡淑周。 

  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 

  1、培训管理组:组长:郭文锦,成员:吴常胜、李春华、范以剑、李接天。 

  负责整治期间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驾驶、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能力。劝导需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2、路面巡查组:组长:付作兴,成员:郭自典、甘爱民、沈明通、李凯、许光辉、李军华、张彭永、江荣才。 

  负责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运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宣传报道组:组长:王力荣,成员:俞芳萍、胡燕、刘薇。 

  负责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营造及舆论宣传;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依法整治出租汽车乱收费、不正确使用计价器、违章拒载、强行拼客、欺客甩客等营运违规行为;在动车南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2.依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旅游车辆以及客货两用车等其他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3.纠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规范要求,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厢内外卫生差,车内有明显浮尘、异味,顶灯、监督电话等标志标识不全;出租车司机仪容仪表不规整、不讲究卫生、吸烟、不使用文明用语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服务得到改进、秩序得到改善、形象得到改观”的预期目标,使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观,社会认同度、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永安市旅游文明城市对外形象。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3月5日开始至5月31结束,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1.制定下发《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管所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交通执法大队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行业整治工作约谈会,组织法规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2.运管部门牵头在长途汽车站、动车南站摆台宣传。3.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长途汽车站、动车南站出租车专用道的规范使用管理。4.细化工作计划,组建专项执法、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专门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培训管理及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15日至4月9日)。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市属4家出租汽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约束管理驾驶员,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重点对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营运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流程,进行对照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实行以下工作方法: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精选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综合执法员,组成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实行联动执法。交通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联勤联动专项执法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对本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规范执法程序。所有执法人员都要依法执法、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营运违章行为;三查是否遵章守纪,看有无不服从调度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处理外,当事人发生1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还要予以教育警告;当事人发生2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还需到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当事人发生3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一律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同一车辆发生3次的停运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营运。如每月企业车辆被投诉和违法违规累计超过10次,将按规定严肃追究企业的管理、监管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长期)。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通过此次整治活动促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执法检查等工作。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真正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切实把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要对所有驾驶员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运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流程等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坚决取消服务资格。要定期、不定期地全面开展驾驶人员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召开会议、短信和GPS平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同时,出租汽车公司要配合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激发广大管理和服务人员争先创优的热情。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企业督查指导,如发现企业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取消经营许可的一律取消经营许可,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做样子。 

  (四)加强信息沟通。一是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进程,褒优罚劣,典型引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密切掌握行业动态,根据实际形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出租汽车公司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三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运管所、执法大队、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5日

  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管理,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议纪要〔2019〕5号及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乱象”整治专题会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着力整治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努力实现“服务得到改进、秩序得到改善、形象得到改观”的预期目标,促进我市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良好成绩和表现迎接两会顺利召开及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汽车营运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国钢(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黎建平(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永安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永安市运输管理所、局属相关科室人员等有关人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黎建平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李正辉、罗德谟任副主任,联络员:胡淑周。 

  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维稳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 

  1、培训管理组:组长:郭文锦,成员:吴常胜、李春华、范以剑、李接天。 

  负责整治期间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驾驶、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等方面的认识和能力。劝导需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2、路面巡查组:组长:付作兴,成员:郭自典、甘爱民、沈明通、李凯、许光辉、李军华、张彭永、江荣才。 

  负责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运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宣传报道组:组长:王力荣,成员:俞芳萍、胡燕、刘薇。 

  负责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氛围营造及舆论宣传;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依法整治出租汽车乱收费、不正确使用计价器、违章拒载、强行拼客、欺客甩客等营运违规行为;在动车南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2.依法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旅游车辆以及客货两用车等其他车辆非法经营行为。 

  3.纠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车容车貌不符合运营规范要求,车容车貌不整洁,车厢内外卫生差,车内有明显浮尘、异味,顶灯、监督电话等标志标识不全;出租车司机仪容仪表不规整、不讲究卫生、吸烟、不使用文明用语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服务得到改进、秩序得到改善、形象得到改观”的预期目标,使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观,社会认同度、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永安市旅游文明城市对外形象。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3月5日开始至5月31结束,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1.制定下发《出租汽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运管所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交通执法大队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行业整治工作约谈会,组织法规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2.运管部门牵头在长途汽车站、动车南站摆台宣传。3.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长途汽车站、动车南站出租车专用道的规范使用管理。4.细化工作计划,组建专项执法、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专门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培训管理及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15日至4月9日)。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市属4家出租汽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管理制度,约束管理驾驶员,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重点对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营运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流程,进行对照检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实行以下工作方法: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精选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综合执法员,组成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实行联动执法。交通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联勤联动专项执法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对本企业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规范执法程序。所有执法人员都要依法执法、从严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做到“三查三看”,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营运违章行为;三查是否遵章守纪,看有无不服从调度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由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罚款处理外,当事人发生1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还要予以教育警告;当事人发生2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还需到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当事人发生3次违规行为的除处罚外,一律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同一车辆发生3次的停运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营运。如每月企业车辆被投诉和违法违规累计超过10次,将按规定严肃追究企业的管理、监管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长期)。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通过此次整治活动促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执法检查等工作。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真正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切实把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出租汽车公司要对所有驾驶员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营运服务规范和文明服务流程等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坚决取消服务资格。要定期、不定期地全面开展驾驶人员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召开会议、短信和GPS平台、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同时,出租汽车公司要配合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激发广大管理和服务人员争先创优的热情。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企业督查指导,如发现企业工作不力、敷衍了事,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取消经营许可的一律取消经营许可,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做样子。 

  (四)加强信息沟通。一是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进程,褒优罚劣,典型引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密切掌握行业动态,根据实际形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出租汽车公司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三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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