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3102-0900-2022-00024 文号永发综〔2022〕2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5万吨环保型再生橡胶及橡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3102-0900-2022-00024
文号 永发综〔2022〕24号
发布机构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5万吨环保型再生橡胶及橡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5万吨环保型再生橡胶及橡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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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永安市华邦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产5万吨环保型再生橡胶及橡塑制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年产5万吨环保型再生橡胶及橡塑制品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481-42-03-058495)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3879.93万kWh、柴油33.26t,综合能源消费量4816.9tce(当量值)、11545.48tce(等价值)。该项目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750.52kwh/t、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67.63kgce/万元。项目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低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中相关能耗限额值850kwh/t,符合能耗指标要求。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项目建成后,对三明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的影响较小。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节能相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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