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08:36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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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以全市现有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691户1488人为基础,按乡镇(街道)摸底数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重点: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 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贡川镇攀龙村、上坪乡上坪村)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

  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1.做好内业资料的归档工作: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申请表、发展产业的照片、补助公示表、公示照片、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帐号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的(机构代码证、岗位协议书、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或脱贫户签字的工资签领单、脱贫户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成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扶贫科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加强资金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效益。

  附件:

  1.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度永安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申请表(供参考)

  3.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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