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18-05-30 11:43 来源:永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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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小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我市小学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以适龄就学儿童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城区小学的招生容量,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三)不分城乡,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片内学生

  报名登记时间:7月1日—7月3日

  报名登记地点:招生片区指定的报名学校

  (二)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

  报名登记时间:7月4日—7月6日

  报名登记地点:永安市燕江小学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农村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幼儿园离园手册、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登记。

  (二)城区(市直、街道)小学

  1.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户籍为前提,以适龄就学儿童的父母固定居住地为依据,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幼儿园离园手册、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合理控制班生规模,逾期未到招生指定片区校报名者,统一到教育局初教科补报,并由教育局初教科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城区小学就读。

  2.城区(市直、街道)各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1)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燕江东路后溪河以东(原林业局及五交化公司二级站、土产公司、含笑新村、燕瑞花园)的居民区;燕江中路以东、大同路、东门路以北山边街(建发燕郡)的居民区;东门路以南至自来水公司宿舍(含魁星阁路附近)的居民区;大同路以南、宏泰大厦、大街、小街、大同时代嘉园、南门花园的居民区;新西路以南、燕江中路以西,五四路附近(豪门御景小区、水坝路小区、五四花园、群燕小区、闽东商业广场)的居民区。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燕江南路以东、以西,巴溪河以东,石门桥以北片区。燕江南路以东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荣兴路、地税局、省一建住宅区、林业花园、景祥佳苑、安居花园、上茅坪村、石门新村;燕江南路以西茅坪村、茅坪综合商住楼、中天豪苑、烟草公司、新佳洁广场、新华市场住宅区、石门花园及石门别墅区。

  荣康路以南、含笑大道以西的龙岭新村、龙福小区、五洲凯旋门住宅小区、诚上广场、诚上润园住宅小区(注: 2018年秋季起该片区正式划归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3)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后溪河以南以西、东门洋路(林业新村、电机厂安置小区、东盛小区、长坑垅新村、新桥洋、上新桥)附近居民区及上坪乡下半区的(联合、荆坪、铜盘、合群、大进)五个行政村。

  (4) 巴溪湾小学招生片区:东坡路以南,国林路以北,巴溪河以西片区:东坡路以南新安大院、龙山馨园、新安小区、福维花园、建发永郡、新安路五洲新安别墅区、中禹大厦、华胜公寓、新华新村、益民新村、马夷口新村;巴溪大道以西交警大队宿舍、景园别墅区、五洲第一城一期、二期、三期;巴溪大道以东,南翔路以北驻永部队宿舍、泰园别墅区、大垅小区;巴溪大道以东南翔路以南景泰秀水小区、咏梅园小区、盛景小区;国林路以北永星小区、大帝永隆住宅小区、永安山庄、凯悦蓝山、鑫科时代广场。

  (5)燕东街道东门小学招生片区:燕江东路以东,解放路(燕东新村、仙泉坑、铁二村、铁三村、儒林苑、仙泉财富广场)附近的居民区;库区路以北(车辆段、车务段、双龙小区)附近的居民区;后溪河中段(大树下居民区、东郊新村、铁一村、铁四村、及麻岭新村)附近的居民区。

  (6)燕南街道燕江小学招生片区:燕江中路以东,牺和路、南坑路(气象站、原一塑宿舍区、园丁小区、环卫处、市立医院住宅小区、永安三中住宅小区、南塔新村);大窑坑路(万博苑、天悦龙庭)、含笑大道永乐佳房一期、二期、三期、开辉汇景城、体育中心保障性住房、金色蓝庭住宅区、中央佳园住宅区、奥体国际住宅区、森林庄园。

  (7)燕南街道南门小学的招生片区:南溪路绿洲嘉园、埔岭新村、金地花园、福乐花园、艺墅森林住宅小区、蝶翠山水小区、上溪第小区、汽车工业园附近的居民区;国林路以南东坡国有林场安置房、金色华府、青竹苑景、中青悦府住宅小区。

  (8)燕南街道永浆小学招生片区:永浆村及其附近居民区。

  (9)燕南街道吉峰小学招生片区:吉峰村及其附近居民区。

  (10)燕南街道黄历小学招生片区:黄历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1)燕南街道洛溪小学招生片区:洛溪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2)燕西街道西门小学招生片区:东坡路以北,巴溪河以西中山路、湖滨路的蓝湾尚都、九龙湾小区、湖滨小区、蓝湾园、平安小区、信合花园、日出东方小区、吉安新村、永安一中、月亮之上住宅小区、五一桥小区、检苑小区;东坡路以北凯城华府、探矿厂职工住宅小区、吉祥花园、广新路住宅小区、三里亭小区、翠竹苑、澜山世纪、云顶美墅、锦绣明珠楼盘住宅区。

  (13)燕西街道北塔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下渡村、北塔小区、原纺织厂安置小区、香樟花园、蝶泉湾住宅区、祥和花园、梅园小区、煤建三处、四处、大帝龙泉佳园、景安佳苑、尼葛工业园区附近的住宅小区。

  上大溪路名阳水岸小区、殿坑路住宅小区、溪霞路住宅小区、香樟大道碧水嘉园、圣帝斯堡住宅小区划归为北塔学校小学部招生片区(注:该片区招生办法采取“三年早知道,期间自主选择”的方式予以过渡。即截止到2019年秋季,该片区的学生可双向选择就读西门小学或北塔学校小学部就读。2020年秋季招生起该片区正式划归北塔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

  燕北街道飞桥村纳入北塔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北塔学校负责接收。

  (14)燕西街道上吉山小学招生片区:上吉山村、下吉山村、文龙村、霞岭村、青松村、罗岩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5)燕西街道大炼小学招生片区:大炼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6)燕北街道北门小学招生片区:新西路以北、燕江中路以西,江滨路以东的江滨花园、建融花园、燕景小区、金源小区、永乐家园、晏公小区、新府路附近的名流公馆小区;燕江东路以西、库区路以南,解放北路的桃源新城、茶花山庄、黄山新村、红山小区、名流豪庭、营福小区、贮木场安置房、名流时代广场附近的居民区。

  (17)燕北街道北小分校招生片区:大洲后、兴坪村、坂尾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8)燕北街道益口小学招生片区为益口村及其附近企业居民区。

  (19)燕北西坑小学招生片区:燕北街道西坑村及其附近的企业居民区。

  (20)燕南街道桂口小学(原七中附小)招生片区:化工厂居民区、燕南街道的桂口村、西洋镇的三畲村。

  (21)九中附小招生片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

  (22)十中附小招生片区:建福水泥厂厂区附近居民区、曹远镇汶洲片区以外的行政村。

  (23)加福中心小学招生片区:永安煤业公司各矿区居民区、安砂镇苔茹村附近居民区。

  (三)特殊教育学校

  凡市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障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于7月1日-7月3日到永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市区其它小学要协助做好特教校招生宣传工作。

  (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说明

  1.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4日-6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永安市燕江小学)报名登记,按《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2)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填写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

  2.城区十所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巴溪湾小学、燕江小学、东门小学、南门小学、西门小学、北门小学、北塔学校小学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所招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有空余的学位均用于接收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其招生名额分配及分配办法,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报名情况,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入学。若以上十所城区学校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后班生规模超编情况下,教育局将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将超编学额分流疏导到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下属村小就学。城区四个街道辖区的下属村小在学额未满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拒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有序的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教育局有关科室、学校处室与班级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招生资审报名登记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

  各校要根据教育局招生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设立咨询热线、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和学生信息审核。防止学生家长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报名,对于客商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应于7月4日—7月8日对《小学招生资审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公示后请于7月9日将此表及附有相关复印件的《资审表》报送教育局初教科备案。8月24日学校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在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等方面负有监管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3653885

  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永安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2.永安市2018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3.永安市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永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永安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校名

计划数

校名

计划数

永安市实验小学

250

永安市安砂中心小学(含村小)

130

永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200

永安市大湖中心小学(含村小)

185

永安市第三实验小学

100

永安市贡川中心小学

100

永安市巴溪湾小学

520

永安市上坪中心小学

10

永安市燕江小学(含村小)

300+60

永安市洪田中心小学(含村小)

200

永安市东门小学

250

永安市小陶中心小学(含村小)

415

永安市南门小学

200

永安市罗坊中心小学

35

永安市西门小学(含村小)

250+50

永安市西洋中心小学(含村小)

180

永安市北门小学(含村小)

250+60

永安市民族中心小学(含村小)

100

永安市北塔学校(小学部)

250

永安市槐南中心小学(含村小)

235

永安市桂口小学

20

   

永安第九中学附属小学

50

   

永安市第十中学附属小学(含村小)

150+15

   

永安市加福中心小学(含村小)

40

总计

4605

 

  

附件2

永安市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资格审核报名登记表

 

  ______________小学(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家庭详细住址

房产证地址名称:

或租住地址名称: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房屋权属

(注:在确认栏目上打“√”)

自购或自建

政府廉租房

单位公房

寄户

租房

 

 

 

 

 

部队子女、客商子女、政府引进高层人才子女

请选择符合条件的就读学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

身份证号是否属实:

房产业主与新生关系:

材料是否齐全: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审核人(签字):

校长(签字):

 

 

 

 

 

 

 

 

 

 

 

 

 

 

 

 

 

  说明:1.属自购或自建的,提供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的,须提供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及相关人的房产证,房管局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2.属市政府廉租房的,提供《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3.属单位公房的,提供父母及子女永安城区户籍证明、近3年房租与水电发票、监护人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并由经办人签字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4.属寄户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寄居户主房屋产权证明;5.户口在永安乡镇的,提供户口本、务工合同和劳动保险缴交单据或个体营业执照、房屋租赁证明;户口在外县市的,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务工合同和劳动保险缴交单据或营业执照、房屋租赁证明。

  本表一式两份。以上材料,家长除提供原件外,相关复印件附表后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初教科备案。

 

附件3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资格审核有关情况

说   明

  1.父母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地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新生报名登记坚持户口、房产、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如三者不统一,以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地为准。其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材料参与报名登记。居住在市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永安城区户籍新生也可参与划片招生,需持《永安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父母及其子女永安城区户籍等有关证明报名登记,商业用店面、未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产协议、未经司法部门审核备案的文书等不作为报名登记审核划片的依据。

  2.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无单独房产,但有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的但与其他人有共有房产的,该共有房产可作为划片招生依据(须提供父母及子女在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

  4.新生随父母在城区,但属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无房屋产权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5.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6.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7.新生户籍随父母在城区且随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该生父母为单位正式员工,凭其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房管局出具的无房屋产权登记证明、近3年房租和水电发票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可按单位公房参与划片招生。

  8. 2018年秋季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根据《永安市客商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试行)》

  (永委办〔2016〕44号)文件规定执行。

  9.部队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0. 根据永政办函〔2005〕319号函件精神,永林新华山路1号人才公寓、永林新华山路职工联建房业主须持单位职工证明、保险缴交单据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册、户籍证明、联建名单及房屋产权证明,其直系子女到北小就读。

  11.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新生户籍在永安乡镇的:提供户口簿、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离园手册、预防接种证。

  (2)新生户籍在外县市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离园手册、预防接种证。

  说明:

  1.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四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及购房首付税收发票、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司法部门出具确认房屋产权的法律生效文书。

  2.2009年12月9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证明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毕业生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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