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18日拟作出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 钙化物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4-18 09:11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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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钙化物项目

永安市曹远镇清水池村117号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一条年产20万吨氧化钙(3×200t/d的机械化竖窑)生产线,其中12万吨氧化钙外售,其余8万吨氧化钙用于本项目氢氧化钙生产原料;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生产线、建设一条20万吨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和配套一条石灰石破碎筛分生产线。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P1

20m

颗粒物

脉冲布袋除尘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颗粒物≤20mg/m3

排气筒P2

15m

颗粒物

脉冲布袋除尘

排气筒P6

15m

颗粒物

脉冲布袋除尘

排气筒P3

15m

颗粒物、SO2、NOx、CO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

执行企业承诺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为60mg/m3、氮氧化物≤100mg/m3、CO≤230mg/m3

排气筒P4

15m

排气筒P5

15m

地表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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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设备噪声

噪声

厂房隔声、

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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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1、布袋除尘器补集粉尘经收集均返回至前道工序重复利用;

2、石灰石破碎筛分过程、氧化钙研磨过程产生的筛余物,可外售水泥厂作为原料使用;

1、硫酸钙残渣包括炉渣以及脱硫副产物,经收集暂存后可外售综合利用;

2、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渗

生态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采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防渗地面,并设置围堰。

2、车间及储煤棚等风险区域配备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灭火设施的有效性; 

3、制定相关安全规程,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车间门口悬挂醒目的“严禁烟火”标识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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