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6日拟作出福建银磊工贸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7-26 09:38 来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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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泥制品生产项目

永安市大湖镇 工业路9号

福建银磊工贸有限公司

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年产5000立方米水泥制品

见附表1

  附表1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筛分、整形工序粉尘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水泥筒仓粉尘排气筒(DA002)

颗粒物

滤筒除尘器+15m排气筒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应标准

石粉筒仓粉尘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滤筒除尘器+15m排气筒

厂界

颗粒物

原料及成品仓库全部封闭,出入口安装卷门

帘,仅在卡车出入时打开,堆场内设喷淋装置;皮带输送加盖密闭且在出料口配套喷雾降尘设施;厂区洒水降尘

从严执行《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BOD5、SS、NH3-N

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定期由槽罐车运至大湖镇飞大路污水处理站(B 站)处理;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湖镇飞大路污水处理站(B 站)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 等级标准)

生产废水

SS

沉淀池(1座,容积10m3,停留时间12h),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初期雨水

SS

初期雨水沉淀池(1座,容积为300m3,停留时间12h),沉淀后用作厂内抑尘用水

/

车辆清洗水

SS

沉淀池(1座,容积10m3,停留时间12h),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声环境

机械设备噪声

Leq

1、选用低噪声级设备;

2、采用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

1、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制砖厂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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