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8日拟作出永安市乌石山抽蓄废渣碎石厂废渣碎石加工利用生产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650325 、8811811(传真)
电子邮箱:yahbsp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审批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渣碎石加工利用生产项目 |
永安市小陶镇上坂村枣溪郑地1号 |
永安市乌石山抽蓄废渣碎石厂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年加工10万吨废渣碎石生产线 |
见附表1 |
附表1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喂料、破碎、筛分DA001 |
颗粒物 |
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15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输送带扬尘 |
颗粒物 |
输送带密闭 |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颗粒物: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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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含装卸) |
颗粒物 |
封闭,出入口安装卷门帘,仅在卡车出入时打开,堆场内设喷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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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扬尘 |
颗粒物 |
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车辆进出口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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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 NH3-N |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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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清洗废水 |
SS |
设置2个2m3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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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雨水 |
SS |
设置18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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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电磁 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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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及布袋捕集粉尘妥善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台账;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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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阶段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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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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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提高生产安全意识,定期检查设备,减小设备漏电引发火灾的可能性;配备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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